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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总体规划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郑渊培;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省农业农村厅;  2019-08-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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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总体规划的建议
(A类)
郑渊培委员:
    您在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总体规划的建议”(第058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9月,我厅印发了《全省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启动全省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即在2019年12月底前,各市县(三沙市除外)至少选取5个行政村开展编制工作,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且符合村庄发展实际、村民发展意愿和乡村振兴要求的实用性经验示范。在试点基础上,2020年各市县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
    本轮村庄规划的编制将结合省域“多规合一”改革实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最新要求,同时也将更加注重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及村民参与度。重点从六个方面抓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创新规划编制方法。深入开展驻村调研、逐户走访,详细了解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背景和人文风情。要让村民全程参与,做村民看得见、看得懂的规划,还将重点考虑我省村民建房的现状和未来建房需求。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分区分类是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将确定村庄规划编制的类型作为首要任务,并重点对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等类型进行认真研究。三是合理优化村庄开发边界范围。《方案》明确各市县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按照全省“多规合一”改革的要求,做好与市县总体规划的衔接,结合村庄的建设实际和发展方向,可以对市县总体规划划定的乡村开发边界进行优化调整。四是合理布局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案》要求各市县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要求,规划村内道路,合理规划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统筹安排综合服务站、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五是强化村庄景观风貌和特色。严格执行“村庄范围内新建住房不得超过3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规定,提升农房建筑设计水平,体现村庄特色民居风貌。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原则,不挖山、不砍树、不占田、不填塘、不改渠,注重水系、山林及农田的有机融合,保留村庄独特的自然风貌和田园景观。六是确保村庄规划成果简明、易懂、好用。鼓励市县采用“前图后则”(即规划图表+管制规则)的成果表达形式,简化规划成果。对人口基数大的中心村和建设活动比较多的村庄,编制内容全面的村庄规划;对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可只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对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村落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保护规划和旅游规划等内容。
    下一步,我厅将抓紧研究《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及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同时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厅局,加大对各市县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力度,提升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以及村民对规划的认可度,为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扎实的规划基础。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