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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大力发展海南乡村公共交通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陈安妮;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交通运输厅;    2019-05-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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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海南乡村公共交通的建议
(B类)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570号提案的答复(B)

 

尊敬的陈安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海南乡村公共交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精神和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我厅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将统筹城乡道路客运协调发展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大工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政策引导和市场互动的组合作用,积极推动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把建制村通客车、县乡客运站、农村候车亭等建设作为重点工程,积极协调财政、住建等部门给予政策支持;二是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市县率先建设乡村公共交通枢纽站和公交首末站;三是从海南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退坡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截至目前,全省已通客车建制村2349个,通车率达到91.7%,其中三亚、洋浦、琼海、东方、陵水实现建制村100%通客车;建成农村客运候车亭801个;建成一级客运站5个,二级客运站16个,三级客运站2个。截至目前,除三沙市外,其他市县均有二级客运站。其中三亚市下辖92个建制村实现了100%通客车目标,496个自然村中477个已通客车,建成农村公交候车亭198座,建成4个农村公交首末站,在建和拟建3个农村公交首末站,对农村公交场站配套建设物流仓储仓库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为农村物流和客运推广用于新能源汽车提高基础保障;文昌市启动了建制村通“微公交”项目,投放新能源纯电动车运营建制村“微公交”,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建制村“微公交”给予财政补贴,减轻企业运营负担,确保建制村“微公交”开得通、管得住。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继续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建制村通客车、贫困地区县级和乡镇级客运站建设工作以及完成农村客运候车亭200个建设任务指标;二是统筹规划并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农村公路和城乡客运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督促指导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快建设公共交通停车场、首末站和港湾式候车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公交兼农村物流场站,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建设候车亭(兼物流功能),较小自然村设置候车站牌;四是推广海口、三亚等市智能公共交通建设经验,加快实现乡村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

二、关于加大对乡村公共交通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

目前,对于乡村公共交通的发展有以下政策予以支持保障:一是根据《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审预函〔2017〕300号),2017-2018年共发放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10107万元以及根据《交通运输部财审司关于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预算下达情况的通知》(财审预函〔2018〕244号),下达我省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5225万元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补助、农村客运发展等方面;二是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 远洋渔业 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财审〔2017〕97号),拟发放2016-2020年海南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退坡资金共1.3383亿元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巡游出租车发展以及信息化系统等建设;三是我厅积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省级财政沟通协调,争取了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农村客运候车亭建设;四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以减轻公交企业的运营负担。

下一步,我厅在继续加大对乡村公共交通建设支持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事项:一是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鼓励市县统筹自有财力用于乡村公共交通建设;二是敦促各市县合理使用好各项补助资金,用于乡村公共交通建设;三是建议市县多渠道开辟公交运营收入来源,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如出租或自营广告位、增加多媒体广告平台投放等,扩大资金来源渠道,用市场手段弥补乡村公共交通建设资金缺口。

三、关于提高乡村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建议

随着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的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乡交流、区域交流不断增加,乡村公共交通出行、城乡无缝换乘的实现不仅是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便捷性与幸福感的需要,更是提升我省整体公共交通服务能力的需要。而其中,提升公交服务品质是公交营运的关键,是促进乡村公交事业健康发展的核心。公交服务品质提升,不仅对从业人员有较高的服务意识的要求,还要根据城乡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科学规划设计公交线网布局,提高线网密度,合理设置线路和站点,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安全快捷、出行方便的公共交通网络。

各市县人民政府府均把优先发展公交当作执政为民重要工作来抓,全省20个市、县(区)中,除三沙市因组建晚、地域特殊尚未开通公交外,其余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均已开通了公交,全省公交车总数达4910辆,涉及公交线网420条,其中:三亚市为实施自然村“村村通公交”工程,印发了《三亚市村村通公交规划方案》,创新公交客运服务形式,开通了14条农村公交线路和6条社区微公交线路,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地区公交服务水平,初步实现了衔接顺畅、运营高效的“快、干、支、微”公交运营网络。

我厅为促进全省汽车清洁能源化进程,助推生态立省战略,根据《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于2019年5月制定了交通运输行业汽车清洁能源化分领域分阶段目标分解任务,其中明确要求2019年我省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必须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规划引领,在强化顶层设计方面下功夫,在做到路通的情况下,全力推进乡村公共交通建设,完善农村公交网络,提升乡镇公共交通通达率和覆盖率,不断改善乡村公共交通乘候车条件,加大宣传力度、倡导“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理念,加快提升乡村公交服务保障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高效便捷、安全舒适、经济可靠、绿色低碳的乡村公交系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础出行需求。

四、关于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制度的建议

农村公共交通监管体系的建立,涉及企业、乡镇镇政府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要落实公交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农村公交,要明确其公益属性,在申请获得财政资金支持补助的同时,落实好社会责任;镇政府履行镇村综合交通服务监管责任;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履行宏观监督、检查、指导、执法责任。我厅将协调好各方职责,理顺乡村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指导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监督、检查等责任,落实好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严格规范企业经营服务行为。

为落实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我厅印发了《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9年建制村通客车等专项运输服务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召开了运输服务工作推进会议,对2019年建制村通客车、县乡客运站建设、农村客运候车亭等专项运输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任务分解:一是全面实现全省建制村通客车100%目标,有力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出行;二是全面完成贫困地区县、乡两级客运站建设;三是全面完成2019年农村客运候车亭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发展乡村公共交通政策体系的研究,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制度,大力促进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乡村公共交通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乡村居民出行满意度。同时,也欢迎您继续关注我省乡村公共交通发展,并对我省乡村公共交通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以上是我厅对该提案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蔡华苹:65324013。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