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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海南省海洋生态保护工作的提案
提 案 者: [委员] 张凤玲;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厅;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2019-06-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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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海南省海洋生态保护工作的提案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第二次会议

0569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张凤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绩效监管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不断优化和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支持海洋资源保护和海岛海域修复整治、污染损害防治以及海洋渔业执法能力建设,有力改善和提升了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2016-2019年省财政共安排相关资金278729.9万元,其中:安排资金67203万元,支持海口、乐东县、陵水县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促进海域、海岛、海岸带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安排资金167795万元,落实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调整政策,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渔业科学发展,提高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渔业生态环境修复;安排资金12365万元,支持开展海洋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及管理、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海域海岛监管、海南岛海洋生态红线区优化调整研究、海南省海岸带调查统计工作及海岸线整治修复等工作,以及保障三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安排资金31366.9万元,支持1500吨省级维权执法专用海监船、海口海监渔政综合服务基地、省海洋与渔业通信指挥中心系统建设等海洋渔业执法能力建设,开展海洋渔业执法办案工作。

下一步,省财政将不断加大对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市县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二、 关于统筹考虑环保、民生,做好海洋文章的建议

根据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要求,相关省直机关依据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分工,落实海洋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统筹推进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建立健全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和空间规划体系。印发实施《海南省水产养殖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文昌会文至琼海长坡海岸带水产养殖环境整治与养殖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2018-2020年》,全省18个市县已全部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了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海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已经省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待进一步完善后印发,进一步明确了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及管理政策,确保产业有序发展。

二是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印发《关于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导规范产业发展及绿色转型升级。组织制定《海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地方标准通过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审定;出台《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指导市县全面落实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措施。按照农业部及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已验收通过4家“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实地监测核查通过2家渔业类型“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目前全省“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共25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家。

三是加大水产养殖监管力度。组织市县开展水产养殖场排查整治,重点查清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不符合养殖规划水产养殖场的底数,着手制定水产养殖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督查市县做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重点加强文昌会文-琼海长坡、万宁小海和老爷海、陵水新村和黎安、三亚铁炉港等重点养殖区域的监管和综合整治。有关市县制定了海水养殖集中区综合整治方案,着手清理搬迁生态保护红线区、禁养区内的养殖设施,开展查处超标排放养殖尾水的行为,着力解决海水养殖造成的局部海域水质下降问题。如文昌市已完成清澜红树林保护区4936亩鱼虾塘退塘协议签订,并完成核心区清退养殖池塘面积1520亩;陵水县已退塘还林还湿面积6000余亩;三亚市退塘190亩,拆除网箱1.15万平方米;儋州市拆除填埋违法养殖设施54.82万平方米;东方市退塘面积2633亩。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省已退出养殖池塘面积约1.2万亩。实施养殖尾水处理和循环水养殖项目及“银色海滩”修复工程,扶持11家养殖企业实施养殖尾水处理和循环水养殖项目建设,资助资金共1600万元,已有6家企业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在琼海长坡-文昌会文等部分滨海湿地、渔农区及沿海海滩开展“退塘还林”“退塘还湿”工作,人工增殖本地贝类,促进水质沙质净化,修复受损生态。加强水产养殖重点区域环境监测,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编制了2018年海水养殖集中区水质和陆源污染情况调查工作方案,将陵水新村和黎安港、万宁小海等重点海水养殖集中区纳入专项监测范围,对全省各重点海水增养殖区监测点开展定期监测,及时掌握重点海水养殖集中区域水质变化情况。

四是规范深水网箱养殖业发展建设。落实中央渔业油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深水抗风浪网箱项目建设,完成建造投产深水网箱88口,折算为40周长标准型号(按610M3/口计算)深水网箱共765口,新增产能近万吨。截至目前,我省共有406080100120米等各种型号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共4285口,养殖水体约600万立方米,产量5.13万吨,产值约15亿元。组织进行关于“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的课题研究,根据海水不同养殖模式及其污染特点,研制不同养殖模式及不同功效的有益微生物,开发海水养殖污染环境治理功能性产品;开展生物表面活性工程技术研究,筛选用于养殖污染治理的生物表面活性剂等功能产品;建立养殖污染微生物工程处理技术模式。结合生态养殖、循环水养殖、生物净化、生物滤池等技术手段,开展海水养殖废水分级处理技术研究与示范,建立海水养殖污染生态综合治理技术模式,并进行示范处理,处理的废水达到SC/T 9103-2007排放标准。

三、 关于坚持多样化治理,打造系统工程的建议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促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改善,坚持陆海统筹,重视以海定陆,将生态环境敏感目标保护管理、入海排污口管理、海洋监测等工作有机融合,协同推进,促进陆海一体化保护和发展。2018年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海南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入海河流综合整治,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加强入海污染源排放控制与监测。2019开展海南本岛周边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系统性调查及风险评估,针对性地进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研究。根据原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率先在渤海等重点海域建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海发〔201722号)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20196号)要求,以海口、三亚、儋州等市县为试点开展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试点市县全面建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四、关于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建议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781号)关于行政审批要推进“网上注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结”的“全程网上办+快递送达”的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需要,省生态环境厅信息中心对省、市、县行政许可审批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和改造,搭建了覆盖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新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并于201981日正式运行,所有审批事项使用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力度,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86 号文件要求,委托和下放至海口市、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的6项审批事项接入新审批系统。实现了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政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施行“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为社会提供高度集成、全面联动的政务服务。

五、关于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实现协调发展的建议

一是加强海洋监测体系建设。2019620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设立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增加配备海洋环境监测力量,加大海洋相关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十三五”期间,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改革方案》,统一规划设置要素齐全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9年按照“科学性、延续性、代表性和差异化”的原则,开展原环保部和原海洋局监测点位优化整合工作,同时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建立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开展跨部门监测数据共享。

二是加强海洋执法协作。加强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海洋监察总队的协作,形成陆海环境统筹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守护好海南的海洋生态环境。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打造“六五环境日”宣传品牌。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以“禁塑”为宣传重点,结合地方实际,精心策划、组织“六五环境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密切联系文明办、教育、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面向学校、社区、企业、农村等不同人群,深入开展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公众知行合一,主动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企业、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人员联动,共同做好对《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的深度解读和宣传推广,凝聚社会共识。围绕相关内容,积极策划制作宣传产品。深入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培训、座谈、业务指导等方式,增进环保社会组织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有序参与。

非常感谢您对海洋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82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