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第二次会议第0566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黄良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全省统一管理的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议
二、关于陆海统筹解决陆地排放海洋治理问题的建议
我厅历来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联合其他部门印发了《海南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入海河流综合整治,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加强入海污染源排放控制与监测。印发实施《海南省全面清理非法与设置不合理的企业入海排污口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直排海污染源排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和推进我省14个沿海市县(区)入海水流的排查、登记和清理整治工作。我省共排查出入海水流838个,其中,入海河流104条,入海排污口118个(排污口类型主要为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水产养殖废水等4类),其它排水口616个。118个入海排污口中,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95个已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入海河流和重点海湾污染治理,2018年4月海南省政府印发实施《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琼府办〔2018〕27号),将18条入海河流、7个重点海湾纳入污染水体治理范围,并明确水质保护目标和时间节点。各市县针对不达标水体,开展污染源排查与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并提出整治措施,制定整改方案,作出针对性治理。每年定期对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开展监测,并公开监测信息。在16条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河口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掌握主要污染物入海通量。
三、关于统一海洋监测点位布局共享监测数据的建议
我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部门和原海洋部门都设有海水水质监测点位。生态环境部门设有40个国控点位和50个省控点位,原海洋部门设有37个国控点位和81个省控监测点位。根据《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办法》,监测点位的变更调整由点位设立部门负责。目前生态环境部按照“科学性、延续性、代表性和差异化”的原则,开展原环保部和原海洋局监测点位优化整合工作,我厅也按要求推进我省近岸海域监测点位的优化整合论证工作。同时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建立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开展跨部门监测数据共享。目前项目通过初步验收,进入试运行阶段。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 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