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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快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黄良赞;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厅;    2019-05-2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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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建议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第二次会议第0566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黄良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全省统一管理的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议

2019620,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厘清生态环境监测事权,设立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增加配备海洋环境监测力量;要求各市县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以满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同时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鼓励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十三五”期间,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改革方案》,统一规划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形成要素齐全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十三五”以来建成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20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30个、饮用水水源地水站自动监测21个,海水水质自动监测站4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19个,提升我省环境监测自动化水平。

二、关于陆海统筹解决陆地排放海洋治理问题的建议

我厅历来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联合其他部门印发了《海南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入海河流综合整治,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加强入海污染源排放控制与监测。印发实施《海南省全面清理非法与设置不合理的企业入海排污口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直排海污染源排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和推进我省14个沿海市县(区)入海水流的排查、登记和清理整治工作。我省共排查出入海水流838个,其中,入海河流104条,入海排污口118个(排污口类型主要为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水产养殖废水等4类),其它排水口616个。118个入海排污口中,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95个已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入海河流和重点海湾污染治理,20184月海南省政府印发实施《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琼府办〔201827号),将18条入海河流、7个重点海湾纳入污染水体治理范围,并明确水质保护目标和时间节点。各市县针对不达标水体,开展污染源排查与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并提出整治措施,制定整改方案,作出针对性治理。每年定期对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开展监测,并公开监测信息。在16条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河口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掌握主要污染物入海通量。

三、关于统一海洋监测点位布局共享监测数据的建议

我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部门和原海洋部门都设有海水水质监测点位。生态环境部门设有40个国控点位和50个省控点位,原海洋部门设有37个国控点位和81个省控监测点位。根据《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办法》,监测点位的变更调整由点位设立部门负责。目前生态环境部按照“科学性、延续性、代表性和差异化”的原则,开展原环保部和原海洋局监测点位优化整合工作,我厅也按要求推进我省近岸海域监测点位的优化整合论证工作。同时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建立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开展跨部门监测数据共享。目前项目通过初步验收,进入试运行阶段。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813

(此件主动公开)

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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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建议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第二次会议第0566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黄良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全省统一管理的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议

2019620,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厘清生态环境监测事权,设立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增加配备海洋环境监测力量;要求各市县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以满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同时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鼓励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十三五”期间,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改革方案》,统一规划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形成要素齐全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十三五”以来建成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20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30个、饮用水水源地水站自动监测21个,海水水质自动监测站4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19个,提升我省环境监测自动化水平。

二、关于陆海统筹解决陆地排放海洋治理问题的建议

我厅历来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联合其他部门印发了《海南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入海河流综合整治,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加强入海污染源排放控制与监测。印发实施《海南省全面清理非法与设置不合理的企业入海排污口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直排海污染源排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和推进我省14个沿海市县(区)入海水流的排查、登记和清理整治工作。我省共排查出入海水流838个,其中,入海河流104条,入海排污口118个(排污口类型主要为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水产养殖废水等4类),其它排水口616个。118个入海排污口中,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95个已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入海河流和重点海湾污染治理,20184月海南省政府印发实施《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琼府办〔201827号),将18条入海河流、7个重点海湾纳入污染水体治理范围,并明确水质保护目标和时间节点。各市县针对不达标水体,开展污染源排查与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并提出整治措施,制定整改方案,作出针对性治理。每年定期对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开展监测,并公开监测信息。在16条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河口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掌握主要污染物入海通量。

三、关于统一海洋监测点位布局共享监测数据的建议

我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部门和原海洋部门都设有海水水质监测点位。生态环境部门设有40个国控点位和50个省控点位,原海洋部门设有37个国控点位和81个省控监测点位。根据《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办法》,监测点位的变更调整由点位设立部门负责。目前生态环境部按照“科学性、延续性、代表性和差异化”的原则,开展原环保部和原海洋局监测点位优化整合工作,我厅也按要求推进我省近岸海域监测点位的优化整合论证工作。同时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建立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开展跨部门监测数据共享。目前项目通过初步验收,进入试运行阶段。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81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