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海南省火灾公众责任险强制立法的建议 | ||
提 案 者: | [委员] 刘敏;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省应急管理厅; | 海南省消防安全总队;省司法厅; | 2019-05-06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省应急管理厅 | 2019年6月24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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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火灾公众责任险强制立法的建议
(B类)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58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刘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海南省火灾公众责任险强制立法的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第0558号)收悉,经商省司法厅和省消防总队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深入分析了海南省火灾公众责任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强制立法作用、意义和可行性,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对进一步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具有参考价值。 近年来,我省就相关涉及爆炸、火灾等高危行业实行保险的法规得到长足发展。一是我省实施的《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二是制定《海南省消防条例》,并于2017年12月7日,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完善火灾公益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险制度,为海南的灾后经济救助提供财力保障,帮助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关于海南省火灾公众责任险强制立法的建议,在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 一是加快修订条例的步伐,强化地方立法保障。《海南省消防条例》的修订已经列入省人大今年立法计划项目,我们充分利用海南经济特区的立法权,将认真研究,通过修订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是完善相关险种。积极协调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加强工作前期调研论证,制定完善适应海南实际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险种,合力设定保险费率、赔偿范围等内容,更好地保障投保单位的利益。 三是试点建设推广。待新修订《海南省消防条例》出台后,我们将选取部分地区和单位,联合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企业,重点围绕规模较大的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试点推行;试点成功后在全省推广经验,争取在自贸区(港)建设中实现火灾保险制度创新。 四是多方联动加大宣传,创造条件鼓励投保。我们也将积极协调保险公司、新闻媒体应加大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宣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以开展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进行消防知识、安全知识宣传过程中增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相关知识宣传,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认知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