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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在海南建立统一产权大市场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3-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国资委
200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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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经济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在海南建立统一产权大市场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省委四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海南经济特区体制创新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协调、规范运作的产权交易平台”,我们认为,提案所提建议与这一精神是一致的。我委成立以来,一直为此努力,并已取得成效。
    我委起草的《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规定》已由省政府以省政府令第176、177号颁布施行。我委又发起设立了海南产权交易所,面向全国公开选聘经营管理人才。在海南产权交易所顺利运作后,我委又提请省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通知》,选择确定海南产权交易所为我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统一平台,要求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进场,严禁场外交易。在我委的协调下,海口市国资委、三亚市国资委已决定参股海南产权交易所。这些举措,都为建立全省统一产权大市场创造了基础。
    为了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产权大市场,我委正在指导、督促海南产权交易所做好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交易规则,规范操作,提高服务水平;二是立足于规范本省企业国有产权的阳光交易,进一步带动集体产权和其他经济成分的产权进场交易,培育和发展全社会的产权市场;三是积极与兄弟省市产权交易机构加强协作,参加区域性的产权共同市场,进一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产权大市场。同时,我们也期望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重视和支持我省统一产权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黄小河
    联系电话:6851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