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以特区立法确定海南公共语言中英双语制政策,推进海南国际软环境建设
提 案 者: [委员] 王琳;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2019-06-1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9年8月12日
详细查看
关闭
以特区立法确定海南公共语言中英双语制政策,推进海南国际软环境建设
(B类)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琼教提案字〔2019〕74号
   
    海南省教育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548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B
   
    王琳委员:
    您提出的《以特区立法确定海南公共语言中英双语制政策,推进海南国际软环境建设》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的,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给海南带来了应对国际化发展的挑战。国际语言环境的建设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海南要建设自贸区(港),英语的流通是不可忽略的一个手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我省国际语言环境,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特别制定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提升公民外语水平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393号)。行动方案制定了“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四大领域为重点,分层次、分行业制定外语学习目标及工作方案,通过促进以上领域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的提升,带动和促进全社会外语学习、培训与交流,使我省大多数公民具备基本的外语交际能力和服务能力”的工作目标,并明确了“实施全民外语普及项目、实施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外语培训项目、实施中小学以英语为主的多语种外语教学改革项目、实施高等学校外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外语人才培养引进项目、实施国际语言环境建设项目、 实施外语水平提升行动督导评估项目”等七大主要任务,特别强调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职责,合力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广泛宣传,人人参与。”通过行动方案的实施,到2025年,海南国际语言环境得到优化,公民了解基本的国际文化礼仪,尊重不同的文化习俗,对外交流水平和国际化意识明显提升。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中涉外服务部门和窗口从业人员能较系统地掌握行业外语知识和文化礼仪,能至少用一门外语进行相关行业交流。基本形成全省公民广泛参与、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外语学习体系和工作机制。
    省教育厅还根据自身的职责和工作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提升公民外语水平。
    一是在加强小学三年级以上英语教学的基础上,从2018年秋季开始在海口、三亚两地开展小学一、二年级英语教学实验,两地共有119所学校、34000名学生参与。
    二是与宣传出版部门沟通,印刷出版《英语300名》(普及版)《英语900句》(公共服务行业版)等日常用语读本,并谋划编辑《日语300句》《俄语300句》《韩语300句》《法语300句》等日常用语读本。
    三是与省委宣传部、海口电视台等媒体策划共同举办“日常交际英语大赛”等活动,在积累经验后将比赛活动推广到其他语种,积极营造使用外语的氛围。
    四是实施外语人才培养项目。2018年我厅选派35名中小学教师到新加坡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研修活动,致力于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双语水平。
    五是切实强化高校外语人才培养。每年开展全省高校大学生英语口语、英语演讲、俄语口语等竞赛活动,着力提高高校大学生的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展现学生学习成效,为高校提供互相交流学习外语平台,增加学生学习外语的兴趣和积极性,为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提供更多高层次高水平的外语人才。
    六是加强高校外语专业和课程建设,提升外语人才培养质量。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应用英语专业被确定为职业院校国家级骨干专业建设;支持海南师范大学英语专业申报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立项建设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英语语法》和《多语种模拟导游(海南)》,以及三亚中瑞酒店管理职业学院《酒店英语》等3门课程为省级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心打造更多具有影响力的优质在线外语“金课”。
    七是加强我省酒店业从业人员外语学习。我厅会同省旅文厅制定并启动《海南省酒店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2019年完成招录不同层次学历教育学员人数不低于3000人,重点提升酒店业学员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外语口语水平。
    另外,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均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范围。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第七条 下列情形,除确需使用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国语言外,应当使用普通话:(一)国家机关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组织的公务活动用语;……第八条 下列情形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一)国家机关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组织的公文、证件、印章等公务用字;(二)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汉语文教材、讲义、讲稿、试卷、板报、板书等教育教学用字;(三)汉语文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用字;(四)电影、电视及舞台字幕用字;(五)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面向公众的电子屏幕用字;(六)商业、旅游、餐饮、娱乐、交通、邮政、电信、卫生、文化、体育、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字……。”因此,要在政府公文、公共场合等使用英语等外语,尚需有关立法机关制定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教育厅 龙官吾,6523037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