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我省近期对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决定实施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翁振文;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9-04-0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9年7月30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我省近期对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决定实施的建议
(A类)

   
    海南省自然资源厅和规划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544号提案的答复
   
    翁振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近期对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决定实施的建议”(第054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现答复如下:
    依法处置闲置国有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切实解决我省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中部分土地长期闲置问题,对我省推进自贸区(港)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厅充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2016年,我省部署启动了针对建省以来已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各市县充分利用一张图系统、土地登记档案等基础资料,采取“地毯式”工作方法,摸清了全省闲置土地的情况,为全面、精准开展专项清理处置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为规范清理处置工作,做好处置工作政策指引,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处置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政策文件,及时明确了有关处置政策规定。一是要求各市县政府坚持依法、公开处置。对每一宗土地的处置,坚持“一地一策”“一企一议”,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类解决、灵活处置。不搞“一刀切”,既依法进行土地处置,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责任。要求原国土、住建、发改等部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审计、监察等单位的联动,形成合力,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三是加强监督。要求各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清理处置。要求省六大督查组坚持原则、严肃负责,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整改要求,一抓到底。四是严肃纪律。明确了对在清理处置工作中,不担事、不做事、敷衍了事的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予以问责。对虚报、瞒报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9年6月20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