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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体系,助推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和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李建军;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05-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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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体系,助推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和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建议
(A类)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第0066号提案答复的函(复文分类:A)
   
    李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体系,助推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服务管理情况
    (一)逐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004年以来,我省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2004年2月印发《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2005年至2013年,对床位费、伽马刀治疗、部分常规治疗、远程会诊、阑尾炎切除术、膀胱冲洗、人乳头瘤病毒核酸检测、包皮环切术、护理费、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其中,2011年适当提高护理费等5项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平均上调40.2%;降低脑电图等12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平均下调46.4%。2012年重新制定了临床操作的B超引导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2013年制定和修订249项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国优、省优专家门诊诊查费标准,提高幅度分别为173%、184%,降低四肢淋巴管造影等6项医技诊疗服务价格,平均下调23%。2016年5月,调整修订核素内照射治疗等19项医疗服务价格。2017年8月26日,我省全面取消综合改革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合理上调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治疗费、手术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县级调整2657项、省属调整1982项)补偿70%。2004年4月2018年10月,逐步理顺医疗医疗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医疗服务项目2661项。
    (二)2012版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
    根据公立医疗机构的申请,分别于2014年制定点剂量验证等6项和2015年制定放射式冲击波疼痛治疗等2项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 2018年1月和4月,分两批制定人工辅助通便等104项公立医疗机构新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其中2012版中医疗机构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102项和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2项;12月份,公布20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三)开展特需服务和放开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2016年8月1日、2018年3月1日,分两批放开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眼部矫正、口腔正畸治疗、生殖系统及孕产、美容整形等82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意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亚市中医院等开展特需门诊、特需体检、达芬奇机器人、特需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有关服务价格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研究建立医药价格监测体系,为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供数据支持。同时,通过综合分析海南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与国内各地的价格关系,医疗服务项目内部之间的价格结构,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形成我省目标价格体系,完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二是按照国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继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结合群众的医疗需求和公立医疗机构新项目开展情况,继续出台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加快新增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三是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方案》,优化制度、完善政策、创新方式,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黄永端
    联系电话:66531863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