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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利用社会组织推动海南海洋强省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冯川建;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  2019-05-2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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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社会组织推动海南海洋强省的建议
(B类)
冯川建委员:
    您在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利用社会组织推动海南海洋强省的建议的提案”(第01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培育发展海洋类社会组织
    2018年10月,我厅筹建的海南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正式运行,基地围绕我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通过提供政策咨询、讲座、培训、沙龙、资源对接等多维度方式,系统孵化涉及海洋产业、生态环保等与海南自贸区(港)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组织。截至目前我省本级共成立涉及海洋产业的各类社会组织19家,其中社会团体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家、基金会2家。今年4月,根据《海南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厅9项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入驻省政府政务中心,均由
   
    社会综合管理统一窗口受理,提高了办事效率。目前,包括海洋产业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理流程、示范文本、所需材料都可在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查询和下载,基本实现了一个清单告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资金扶持海洋类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2〕138号)要求,2012年以来,我厅先后支持68家社会组织,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开展社会服务项目,累计资金达2400多万。同时,省财政厅2018年和2019年分别安排海南省福彩公益金600万和873万,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下一步我厅将协调民政部和省财政厅,继续安排中央财政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支持包括海洋类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三、政策支持海洋类社会组织发展
    2019年3月23日,我厅出台《海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以及海洋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直接登记。下一步,我厅将协调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调研,与省司法厅积极沟通做好相关立法审查工作,推动出台适应海南自贸区(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发展促进方面的法规性文件,支持包括海洋产业类的各类社会组织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监管、加强行业自律、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海南省民政厅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