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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对文昌市文化旅游资源“宋庆龄纪念馆”开发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3-2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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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文物〔2005〕7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32号提案的答复(B)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文昌市文化旅游资源‘宋庆龄纪念馆’开发的建议”的提案,经商文昌市人民政府府,现答复如下:
    一、“宋庆龄纪念馆”不同于“宋氏祖居”。按照《文物法》有关规定,“宋庆龄纪念馆”不属于文物部门管理范畴,属于民政部门管理。因此,你们提案的题目冠以“宋庆龄纪念馆”,应由省民政部门办理,但提案的主要内容涉及“宋氏祖居”的维护、修缮和管理,权且由省文管办主办。
    二、关于维护和修缮“宋氏祖居”问题。“宋氏祖居”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我们一直重视,并多次指导文昌市有关部门就该单位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在由于该单位年久失修,需要维护,但缺乏资金。经我办与文昌市人民政府府及其有关部门协调,按属地管理原则,文昌市人民政府府严格依照《文物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护规划方案,报省文管办同意后实施。省文管办在资金、技术方面将给予适当支持和指导。
    三、关于尽快做好“宋庆龄纪念馆”扩、补、建和进一步开发规划以及多方筹措开发资金问题。由于文昌市财力有限,拿不出更多资金来搞开发建设。该市近年来对其已经进行可行性研究,认真制订发展规划,并积极招商引资,力争尽快启动“宋庆龄纪念馆”的扩建工程。但由于经费紧缺,“宋庆龄纪念馆”连土地确权问题也因缺少100多万元而一时无法解决。今年该市已从市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对宋氏祖居和宋庆龄纪念馆进行重点维修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预计今年7月底可完工。
    四、关于将“宋庆龄纪念馆”系统规划、建设和开发纳入文昌旅游发展规划问题。文昌市对旅游发展规划比较重视,1998年聘请北京、上海等旅游规划方面专家编制了《文昌市椰乡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已将“宋庆龄纪念馆”、宋氏祖居列入此中。2003年省政府委托世界旅游组织编制的《海南省旅游发展规划》也已将宋氏祖居、文昌孔庙、文昌公园和张云逸大将纪念馆等列为旅游规划重点。
    五、关于发掘文化资源问题。文昌市历来重视发掘宋氏祖居、宋氏家族的相关文化。在市中心设立了中国军事博物馆赠送的宋庆龄全身石雕像,在市妇幼保健院大厅里摆放宋庆龄半身像。近年来,还围绕“宋庆龄纪念馆”、“宋氏三姐妹”、“宋氏家族”等主题积极开发各种文化旅游活动,如2001年就组织开展了“纪念宋耀如诞辰140周年”的大型活动,以扩大宣传和影响。
    六、关于每年在宋庆龄诞辰日举办“侨乡文化旅游节”问题。目前,由于每年都举办“侨乡文化旅游节”需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尚待进一步研究。文昌市拟在“欢乐节”等节日期间组织一些相关主题的活动。
    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工作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物管理保护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文物管理保护办公室,王大新,6532072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