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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海南省纯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李仁君;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02-2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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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纯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议
(A类)
琼发改提案字〔2019〕第12号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海南省
    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38号
    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A)
   
    李仁君委员:
    您提出的第0538号“关于海南省纯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数量不足问题
    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累计建成充电桩4602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502个,累计建设换电站4座,环岛高速公路和中线高速公路建成16座快充站并投入商业运行,均距约53公里。目前,全省电动汽车与充电桩配建比例接近5:1,电动汽车与公共充电桩配建比例小于7:1,远超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中提出的10:1的全国平均发展目标,环岛出行构架已初步形成。
    目前我省总体车桩比例尚未达到1:1的规划目标,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小区内个人充电桩建设数量未达规划目标。我省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数量,按照电动汽车发展预期数量和类型以不同比例进行配置,其中私家车的车桩比按照1:1配置。2016年我省提出的“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建设充电桩2.8万个以上”的目标中,按照推广17925辆私家车的目标配建个人充电桩,占总建设数量的65%。据初步统计,截止2018年底,我省“十三五”期间仅推广个人用户新能源车3946辆,占推广目标数的22%,远未达到规划目标。二是由于当前我省电动汽车数量不足造成公共充电桩利用率较低。据统计,现阶段我省公共充电桩设备日均利用小时仅为0.5小时,远低于企业1.5小时的盈亏平衡点。由于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于社会资本,企业出于投资收益考虑,已不愿意超前建设太大规模的充电桩。
    二、关于统筹规划全省充电桩布局建设问题
    为给电动汽车发展提供必要的充电保障,我委结合《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已于2019年4月29日经省政府审定并印发执行。
    此外,为进一步调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委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同步开展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已考虑在已有0.1元/千瓦时度电运营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同时提高运营补贴标准。
    三、关于社会车辆进入行政机关充电问题
    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建设场所和使用类型主要分为个人桩、公共桩、专用桩等类别,其中行政机关内部建设的充电桩属于单位专用桩。由于充电桩与停车位配套建设,涉及停车位的产权,因此专用充电桩是否对外开放,取决于停车位产权单位意愿。从政府部门来说,只能出台政策鼓励各专用充电桩对外开放,并不能强制。目前印发的《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已提出“推动具备建设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
    四、关于小区内建设充电桩受阻问题
    我省已将为小区内建设充电桩提供便利条件、解决小区内充电桩建设受阻问题纳入《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琼府办函〔2019〕69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解决,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将充电设施建设相关要求纳入《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小区用户建设自用充电设施管理;二是出台(居住)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的规范性文件,研究财政奖励、信用管理等措施对物业公司进行约束;三是启动老旧小区电容改造工作,探索建立公共电网对物业管理停车位直接供电模式。
    此外,我委牵头积极推动了充电桩进小区示范工作,于2019年6月5日印发了《“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范围内每个市县优选出不少于10个示范小区(其他市县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示范小区数量),综合考虑小区建桩意愿调查结果,先行按照不低于1:0.3的车位和充电桩比例目标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计划通过示范项目建设,打破制约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实现公共电网对小区内停车位直接供电,同步提高小区变压器容量、消防安全水平及综合管理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五、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手续报批繁琐问题
    2016年11月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印发了《关于简化和加快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工作的通知》(琼建审批函〔2016〕653号),其中明确规定,个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符合城市规划的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在市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采取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审批时限由正常审批时间缩短50%以上,以及实施“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实施预约服务等加快审批措施。
    此外,《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再次对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各市县政府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指南,简化充电设施报建审批流程,建立监督服务和投诉热线;二是要求海南电网公司简化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手续,落实开辟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要求。
    六、关于与椰城市民云线上联动问题
    2019年2月,我委与海口市对接后,已将海南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开发的海南充电桩APP对接到椰城市民云平台,进一步方便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
    七、关于充电桩路标指示不明显和燃油车占用电动汽车停车位问题
    以上工作已纳入《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琼府办函〔2019〕69号),分别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牵头解决,其中,充电桩路标指示不明显问题拟通过将充电设施统一标识纳入《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的方式解决,燃油车占用电动汽车停车位问题拟通过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政策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海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注,也希望您帮助提出更多的建议意见,我委将全力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工作。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