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将海南省强制戒毒人员生活费和医疗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建议》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4-05-12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财政厅 | 2004年5月27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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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财行[2004]472号(B) 对海南省政协第四届二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094号的答复 省民盟: 贵委提出的“关于将海南省强制戒毒人员生活费和医疗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戒毒工作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的有关规定,吸毒人员强制戒毒期间由本人或家属负担生活、治疗费用,政府接受社会捐赠并拨款补贴强制戒毒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因此,应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解决强制戒毒人员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费的问题。 省委、省政府对禁毒工作十分重视,2004年省级财政安排禁毒经费502.1万元,比上年增长175.7%,其中补助市县禁毒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市县购置禁毒装备及办案工作经费补助。随着我省财政收入的增长,各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此项经费的投入力度。 感谢您委的提案! 感谢您委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二○○四年四月九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财政厅 龙明 联系电话:685310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