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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要求解决我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考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3-2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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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人劳保议案答复[2005]7号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030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我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考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外语能力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中央批准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对不同系列、不同职务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都做出了规定。按照国家人事部的要求,凡依据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都要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
    二、近年来,我们在不断总结外语水平测试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根据本省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需要,对外语水平测试的要求已做了部分调整。2004年,把高教、科研、卫生、工程(除设计人员)、农业系列申报副高的外语条件由过去的A级调整为B级;中部少数民族自治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时,外语水平可相应降一级要求;卫生系列护、技类人员和农业系列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不作外语要求。
    2003年以来,各系列全面修订了条件,新的条件更加强调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体现了由学历资历导向向业绩成果导向转变的指导思想。
    三、针对少部分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业务水平很高的中老年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外语基础比较差、精力相对不足等原因,通过全国统一外语考试比较困难的情况,我们在2002年和2004年分别组织了一次外语补充考试,凡高教系列、研究系列和卫生系列医疗、药剂专业,年满50周岁申报高级和年满40周岁申报中级者以及其他系列需要参加外语考试者,都可参加省内补考。采取这一措施以后,有效地解决了一批人多年来因无法通过国家统一外语考试而不能申报晋升职称的问题。
    四、国家人事部在部署2005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工作时,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既要避免“一刀切”,又要防止放任自流的要求。根据这一精神,借鉴部分兄弟省市的作法,今年我们还将继续对职称外语政策进行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更加趋向于科学合理。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职称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贵单位的关心与支持。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王丽芳
    联系电话:6533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