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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重建海南特区的地方金融体制,为海南经济发展服务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3-2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人行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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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海南省笫四届委员会
    笫三次会议党派团体笫0029号提案反馈意见的函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政协海南省笫四届委员会笫三次会议党派团体提案《关于重建海南特区的地方金融体制,为海南经济发展服务的建议》(笫0029号)已收悉,经我行研究,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参考。
    一、海南发展银行实际上已严重资不抵债,重组成本巨大,且各方债权人难于达成一致的意见,因此,建议尽快完成债务清偿工作,以实现其市场退出。
    二、证券持续低迷,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海南省证券公司进行重组复业难度较大,建议予以撤销,以净化投资环境,重塑地方信用形象。
    因经济特区的政策逐渐失去优势,外地来我省注册的证券公司,近年纷纷将总部外迁,证券市场成长呈明显下降趋势。一是证券成交量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至21.12%,处于极差水平。二是我省证券交易的市场份额占全国总成交量下降至0.43%;三是我省证券业发展相对滞后,几年来客户保证金和证券托管市值均为负增长。
    从成本博弈方面看,全国证券市场比较低迷,有问题证券公司越来越多,证券公司重组难度加大。同时,《证券法》笫六章笫123条规定:“证券分司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注册资本、变更章程、合并、分立,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这些都表明,我国对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和许可制。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建议以撤销方式,解决海南省证券公司遗留问题。
    三、关于解决海南信托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并申请设立新的民营信托投资公司的建议:尝试对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进行重组,其它公司应尽快让其退出市场。
    我们认为,海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质量相对较好,停业整顿至今,该公司个人债务、境外债务等敏感性问题已基本结束,同时,在净化海南金融环境之前,重新设立一家民营信托投资公司的可行性不大,建议省政府出面与债权人商谈,提出具体重组方案,对其进行重组复业。其它两家机构应尽快采取措施让其退出市场。
    四、我们认为重设海南省股份制企业办公室的提议较好,有利于我省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革,利于募集社会资金,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政府应鼓励和帮助一些质地较好的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募集社会各界资金,解决海南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优良结合,促进特区经济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