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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合理开发利用海南地热资源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3-2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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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文件
   
    琼土环资函〔2005〕213号 B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党派团体
    提案第0023号的答复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您委员会《关于合理开发利用海南地热资源的建议》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地热资源家底概况
    至2004年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探明储量的地热资源水源地有13处,总允许开采量达92300.15立方米/日(其中海口33912立方米/日)。主要分布于海口、三亚、保亭、陵水、万宁、琼海、文昌、白沙、儋州等9个市、县。地热资源主要特征:水化学类型为重碳酸盐型、氟硅型、氯化钠型等;水温34~88℃,海口地区埋深达450~750米,其它地区埋深0~300米。水质状况良好,可用于宾馆洗浴、供暖、烘烤、养殖等。
    尚有20处地热水进行了地质调查与地质普查,初步查明了资源量,部分探明(c+d级)储量,主要分布于保亭、陵水、万宁、琼海、东方、琼中、昌江、白沙、儋州、澄迈等10个市县。
    综上所述,海南岛地热资源家底虽未探明全部资源储量,但家底基本清楚。因国家勘查投资体制的改革,不再直接投资对某一矿区进行勘探,我厅商省财政挤出资金,在2002—2003年又选择对近期可望投入开发的三亚半岭、林旺、文昌官新3处地热田进行初步评价。
    二、今后加强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措施
    1.进行全面规划,重点查明海口地热田资源储量远景
    提案着重指出海府地区层状热矿水未进行系统勘探、开发无序、资源家底不清等问题是存在且突出的。在2002年、2003年我厅向省政府和海口市政府就海府地区地下水与热矿水和矿泉水勘查、开发与保护、监测等工作专门提出报告和建议,之后又以相同内容与省人大环资委共同组织了专题专家论证,这些意见和论证希望从“三水”属性、统一规划勘探、优质优价、市场化竞争开发、加强监测等诸方面得到加强和落实。从现在的体制与职责出发,我厅将在“十一五”规划中着重就对该地热田资源评价与勘探方面加大力度,采用国家资金投入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机制,查明该地热田的资源储量和可采区、限采区及禁采区,向省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成果。
    2.加强地热资源地质环境监测和科学研究工作
    对地热资源的地质环境监测,是履行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门保护地质环境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对勘查、开发过程的水位、水温、水质、水量等动态指标进行监测。长期监测资料作为地热资源持续利用的资源评价依据,也是监控水质污染和各项指标变化的可靠依据。我省地热资源监测因投入不足,只进行部分国家级监测点的正常观测。必须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加大保护力度。向省财政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设立省级地热资源勘探和开发保护基金,为进一步开展地热资源科学研究和建立监测网络,确保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继续为我省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做好服务
    我们将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为开发利用的招商引资做好服务,在提供相关信息、开展咨询服务、保障勘查施工质量等方面做好行政管理。东南部的陵水和西部的白沙、东方都具有进一步勘探及开发地热资源前景。要加大对西部地热资源的勘查项目引导。
    4.在发挥资源优势,打造特色品牌方面,今年初我厅积极协调“中国温泉之乡”建设,向国土资源部、中国矿业联合会推荐琼海市申报 “中国温泉之乡”。目前,申报材料已完成论证和国家组织的初审,有望获得命名。
    5.我厅完全赞同您委员会在提案中指出的“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立法工作”的意见,认为“尽快制订地热资源的地方性法规,确立热矿水的矿产资源的地位,明确热矿水管理部门职责,确定开发准入制度,建立生态环保体系”等一系列的对策不但完全必要,而且非常及时,为我厅正确履行职责,促进今后的工作有重要意义。
    感谢您委员会对我省地热资源管理的关心和对我厅工作的支持与指导!
   
   
   
    二○○五年六月一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储量处
    联系人及电话:郑有浩 65330531 13876088159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2份),省政府办公厅(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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