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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解决我省农村中小学校债务问题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3-2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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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教提〔2005〕36号 C
   
    海南省教育厅
    对省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9号的答复函
   
    王美珍委员:
    您“关于解决农村中小学债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省农村基础教育得到快速发展,这是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农村中小学虽然发展了,但是还有部分中小学背负着沉重的债务包袱,且因省市县财力不足,目前仍无法偿还,给个别学校的日常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使部分学校校长苦不堪言。
    学校的欠债,有着两个原因:一是“普九”时校舍建设和购置设备的负债;二是部分学校因管理不善而欠债。为了妥善解决问题,我们认为:(1)由市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负债学校帐目进行清理,摸清底子,分清责任,各负其债;(2)因省、市县财力困难,能否考虑由省有关部门出台有关政策,让群众在自愿量力的基础上捐资助学还清欠债;(3)参照省内个别市县的作法:即市县政府组织人员核查帐目,并将欠债转移给市县政府分期分批付还;(4)省财政在充裕的情况下才考虑分批拨补部分。我们将按照省委领导关于处理学校欠债问题的批示精神,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学校欠债进行清核,并据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符永笃,电话:65339349
   
   
   
   
   
   
   
   
   
   
   
    主题词:教育 政协 提案 答复 函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办公室。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