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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林安;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04-2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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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B类)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琼教提案字〔2019〕53号
   
    海南省教育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452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B)
   
    林安委员: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教师强则教育强。由于经济发展等原因,我省民族地区中小学教育发展尤其是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新时代社会发展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一现状,我厅和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十分关心,认真研究,采取了多种措施不断提升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整体素质和能力。
    一、积极推动县管校聘改革,着力破解教师配备结构性缺编问题,提高师资配备效益。今年,我厅联合省委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实施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从2019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改革启动后,我省机构编制部门将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各市县(区)将建立统一管理、统筹调配的中小学教师编制“县管校聘”制度,采取“县域统筹、总量控制、动态流转、保障急需”的管理办法,保障城乡学校临时急需和阶段性用编需求;遵循严控机构编制的精神,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探索“编制在县,岗位在校”的无校籍管理,促进教师从“单位人”向教育“系统人”转变。同时,我厅正在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探索符合国家和海南实际的义务教育教师“提质分流”政策,对不胜任教学要求的教师采取专业考核、交流分流、转岗退出等方式进行优化配置。
    二、抓紧抓实教师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我厅注重谋划好国培、省培、市县培和校本研修四级培训体系的顶层设计,四级教师培训体系,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精准聚焦教师专业发展。省级统筹培训方面:(1)依托“省培项目”资金2000万元,立足高端引领,重点支持“省级卓越校长工作室”“省级卓越教师工作室”“特级教师工作站”等平台的建设,并为此安排省级专项工作费用,用于辐射带动海南尤其是民族地区教师专业发展。目前中小学已建立特级教师工作站8个,省级卓越校长工作室30个,省级卓越教师工作室50个,培养了中小学省级骨干校长100名,特级教师156名,省级学科带头人170名,省级骨干教师1100名。(2)依托“国培计划”资金4400万元,面向农村教师组织开展4万多人次的省级“兜底”培训,其中:2019年“国培计划”就投入912万元用于面向国定贫困民族市县中小学教师专项培训。(3)投入800万元实施“海南省乡村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培训3000名乡村教师。
    三、多措并举,引导和支持优秀教育人才支援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一是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2015-2017年,共面向全国引进了优秀校长教师300名,其中校长51名、骨干教师249名,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乡镇以下学校任职、任教的占比达75.3%,民族地区过去长期存在的人才“下不住、留不住”的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二是不断扩大农村特岗教师招聘规模。在计划录用100名省级学前教育农村特设岗位教师的基础上,重点扩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录用规模,2019年扩大到了500名,比2018年增加19%,并确保新招聘特岗教师中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岗位达到20%以上,促进学科配置合理化。三是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每年派出150名支教教师支持薄弱学校,快速提升受援学校办学水平。近期,又选定五指山、临高、白沙、保亭、琼中等5个国定贫困市县开展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面向全省(全国)公开竞聘农村学校省级骨干校长、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岗位,探索通过提高基层教育人才特殊补贴引导优秀教育人才向民族地区的基层农村学校流动,扎根民族地区农村学校干事创业。
    目前,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相对偏低,学校自主分配空间不够,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不够充分。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切实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并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我厅下一步将结合国家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订调整我省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进一步充分中小学教师工作积极性。
    感谢您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李晓平,65232872。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