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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取消、调整我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审批工作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羊学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9-04-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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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调整我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审批工作的建议
(A类)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427号提案的答复(A)
   
    羊学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调整我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审批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提案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审批方式、审批流程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提出了非常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效率以及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充分吸收和研究采纳。
    一、当前我省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主要做法
    为全面规范我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我厅于2019年3月印发了《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行政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外,从事其他人力资源活动的均实行备案制度;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以及监督检查工作。这是在巩固近年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审批范围,营造宽松市场准入环境的一项具体举措。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我省比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对办理条件、程序、时限进行了简化和压缩:一是在条件要求上,不再将具有人力资源服务相应的职业资格作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相关工作人员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或者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亦可。二是在办理时限上,《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我们将办结时限大幅度压缩至7日,并且要求于3日内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达行政许可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至收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最长不超过10天时间。三是在办理程序上,依据《条例》并结合我省实际,将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流程简化为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公告5个最基本的环节。
    综上所述,我省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办理行政许可证以外,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其他人力资源活动均已实行备案制度并实行属地管理,在办理程序、办结时限上也进行了大幅压缩。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继续在优化办理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上取得新突破。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的总体考虑
    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督管理,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保障,更是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任务。一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今年内,我厅将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随机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今年是特殊之年,既是大庆之年,也是敏感之年,我厅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任务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实行专项整治任务销号制度,及时发现和防范化解各方面风险。三是着手研究制订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体系和等级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智库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标准化体系研究中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实施服务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性和规范性,营造有利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附件: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行政备案有关工作
    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