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多元化弹性供地,扶持琼菜特色餐饮品牌化建设,助推海南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 ||
提 案 者: | [委员] 卢定华;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 2019-02-21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 2019年7月30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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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元化弹性供地,扶持琼菜特色餐饮品牌化建设,助推海南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A类)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426号提案的答复 卢定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元化弹性供地,扶持琼菜特色餐饮品牌化建设,助推海南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第042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现答复如下: 现代服务业是我省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均提出,海南发展不能以转口贸易和加工制造为重点,而要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更加注重通过人的全面发展充分激发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当前我省正在加快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包括现代服务业在内的产业项目发展,就土地而言,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19〕13号)等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文件,从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完善供地方式、优化基准地价等方面支持产业项目发展。 一、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明确全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全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商品住宅项目除外)、重点产业园区产业项目用地。 二、完善供地方式 一是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地方式,即项目用地可以采取租赁的方式长期取得,也可以先租用,租赁期满达到准入协议继续履约条件的,可以申请按照协议出让方式继续使用土地,还可以结合产业生命周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有偿使用年限内,合理确定土地有偿使用弹性年期,每一年期届满达到准入协议继续履约条件的,可继续申请下一期土地使用权。二是在百镇千村、共享农庄以及其他旅游项目设施建设中,主体项目周边用地保持原貌的情况下,允许采取分散化块、点状分布的方式“点状供地”。三是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发展产业项目,在符合省和市县总体规划、相关产业规划及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已经依法批准保留集体用地性质的集体留用地)进行产业项目建设。四是允许实施美丽乡村、全域旅游等占用农用地的产业项目保留集体用地性质,采取“只转不征”方式落实项目用地。 三、优化基准地价 省政府已明确要求,在2019年底前,各市县应当细化各产业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新一轮基准地价标准,完善产业用地地价体系,进一步降低产业项目用地成本。我厅也于今年4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基准地价体系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19〕5号),要求市县根据我省产业类别,完善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用途修正体系,细化各类产业用地基准地价,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9年6 月25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