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市监食通函〔2019〕13号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401号提案的答复
马向阳委员:
《关于完善我省散户蔬果安全监督体系的建议》(第0401号)收悉。该提案由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共同主办。根据“三定”方案,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前的监督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后的监督管理。现就我局监管环节涉及的蔬果安全问题答复如下:
食用农产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前提和基础,食用农产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蔬果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药总局第2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在食品生产加工、市场销售、餐饮服务等各方面开展了有效的监管工作:
一、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蔬果等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的质量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经营者需要把好的第一道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采购用于生产加工的蔬果等产品时,进行严格的质量安全把关,做到蔬果来源清晰,质量安全保障。餐饮单位采购蔬果等食材,做到现场查验、索证索票,保障质量安全。对于蔬果等产品的市场销售,市场监管部门一是指导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制度科学规范管理;二是要求市场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按照一户一档模式准确掌握入场销售者的基本信息和日常经营状况;三是落实散户农产品“产地证明+入场快检”的准入管理制度;今年下半年起,还将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始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进一步强化销售环节蔬果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实现来源可追溯,安全有保障。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我局通过国家抽检、省级抽检和市县农产品抽检等多层次检测手段开展多轮次、全覆盖的监督抽检和快检,全方位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2015年起在全省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建设209个农药残留免费检测点,至2019年6月,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建设快检室462个,基本做到全覆盖。下半年,省局还将组织对市场超市的食用农产品安全快检室进行考核评估,努力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包括自产自销散户蔬果的质量安全。
三、引导散户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
我局要求市场设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区域,散户进入市场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由快检室负责抽样检测,流动摆摊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散户由我局配合市政管理部门引导其进入市场自产自销区域进行销售,同时将政府划定农民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区域纳入我局年度监管抽样任务。散户蔬果质量安全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在蔬果的生产加工、市场销售、餐饮服务环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政策措施,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努力保障蔬果质量安全,并倒逼蔬果种植及储运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
感谢您对我省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和支持。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7日
(联系人:林浩,1397694699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