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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拟定我省科研经费管理负面清单提升科技竞争力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科学技术厅;  省财政厅;  2019-05-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科技厅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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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我省科研经费管理负面清单提升科技竞争力
(B类)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对
    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72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拟定我省科研经费管理负面清单提升科技竞争力”的提案(第0372号),由我厅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省财政科研经费现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我省迅速跟进、积极落实,按照“放管服”的改革精神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措施,在充分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和提高科研经费报账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普遍欢迎。
    (一)结合海南实际及时出台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按照科技领域“放管服”的改革要求,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研规律,“放管服”结合,推进政策落地。在简政放权方面提出了几项具体措施:一是扩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自主权、劳务费分配和间接费用等资金的管理使用自主权。二是完善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差旅、会议费管理,不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三是明确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施区别管理,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四是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五是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管理权限的下放,让科研人员在项目资金申请、使用、结转全过程中松绑,让高校、科研院所享有了更多的法人自主权,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多出人才,多出成果。
    为确保《实施意见》政策措施真正落地见效,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及时对外发布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培训,指导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项目承担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制订和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按《实旋意见》精神对科研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结余资金留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差旅会议出国管理等做出新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相应责任分工积极落实政策措施。
    (二)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报账效率
    为完善我省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高科研费用报账效率,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报账效率促进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通知》(琼财教〔2018〕1256号),按照注重实效、深入推进“放管服”的思路,提出了六条整改措施。其中,在放宽财务管理权限,提高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自主权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一是对于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确实无法取得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的,可以自制凭证报销。二是减少报销审批层级,可以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确实需要上报审批的(如项目负责人本人的支出等),原则上审批层级不超过三级。三是科研仪器设备资产配置由高校、科研院所自行审批,报省财政厅备案。四是各高校、科研院所对购置科研急需的仪器设备、耗材,可不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自行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对于需要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耗材的,由高校、科研院所按程序确定,不再报财政部门审批。高校、科研院所购置限额标准(目前标准为5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耗材,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可按本单位内部管理规定自行购买。
    为抓好政策落地实施,省财政厅组织服务指导小组,深入各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集中宣讲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措施,服务指导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出台配套措施,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报账流程,提高报账效率。目前,海南大学已出台《关于改进科研经费报销的补充规定》、海南师范大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报账效率的通知》,其他科研院所也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三)研究制定我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践行创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琼府〔2019〕22号),立足科研实际,从细节上突破,先行先试,围绕优化科研项目管理、充分下放权限、加大激励力度、加强绩效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完善保障机制等6个方面内容提出具体措施,充分下放管理权限,最大程度地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为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打下坚实的创新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我省已出台多项改革措施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松绑”,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经费自主权。但是,距离我省自贸区(港)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一段距离。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职能部门,及时收集和解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服务模式。
    (一)推动稳定资助、事后资助、奖励补助等无偿资助方式改革,试点企业研发加计扣补助等普惠性支持方式,试点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科技保险等市场化资助方式,探索“对赌”、科研绩效挂钩、投资基金等方式推动新型研发机构资助方式改革。
    (二)我省科研经费管理推进“负面清单”的改革工作,已纳入我厅《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改革工作方案》,将进行专题研究,运用“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思维”,制定“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的政策和办法,根据我省科研经费管理的发展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专项实际试点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1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单位、联系人:省科技厅资管处薛润联系电话:65343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