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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在海南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05-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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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建议
(B类)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在海南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建议》(第0369号)提案收悉。贵委的提案对于全面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经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41.0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15.2%。老龄化水平由2008年底的12.12%提高到2018年的15.2%,年均增长3.01%。人口老龄化的持续增长以及现代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的日益严重,使得老年人口在医疗、照料、护理、康复等方面的需求快速增长,给医疗、养老等相关社会问题带来巨大挑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把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来抓,省民政厅、省规划厅、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等部门深入实施省委、省
   
    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战略部署,积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完善居家养老政策法规、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功能全面化、服务平台信息化、服务供给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一、加强法规政策创制。一是在法律建设方面,2017年新修订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明确提出我省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在规划建设方面, 以实施“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将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全省“一张蓝图”的顶层设计。2016年,印发《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了进一步夯实居家养老服务基础,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程。三是在政策文件方面,2012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若干政策》,从规划、土地、税收、财政、信贷、医疗、市场准入、收费等方面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2014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机制;2016年,出台《海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意见》 ,对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提供政策支持;2017年,结合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省民政厅研制并经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2018年,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起草并经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在用地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四是在标准化建设方面,2019年6月,省民政厅印发《海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试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服务保障制度。一是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13年-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省福彩公益金216万元,为1万户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前,全省18个市县(三沙除外)全部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实行每月200元-900元不等的补贴标准,财政资金补贴范围由特困老人、低保家庭老人起步,逐步向其他老年人拓展。2018年,各市县共拨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1945.3余万元,为4227名老人购买了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建立了高龄补贴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发给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给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金”规定,2018年,为全省2066名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拨付省级长寿补助金1162.2万元,省级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各市县在省级长寿补助的基础上建立了含长寿补助在内的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全年合计为36.22万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助金共计4.87亿元。三是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为提高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2018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6.4万名60周岁及以上困难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费48.02万元。四是建立农村老人关爱服务制度。省政府八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台账管理、上门探视、生活照料、帮扶救助等制度,开展对农村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工作。
    三、夯实服务基础建设。一是加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近年来,我省先后投入资金11.55亿元,规划建设和维修改造省、市县中心托(养)老院、农村敬老院、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着力提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奠定工作基础。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74家,共有机构养老床位数11958张;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87个。重点打造了海口市新安社区、流水坡社区2个具备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文化、休闲娱乐、教育咨询等服务功能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老人们可以在这里自由自在地进行娱乐、聊天、用餐或保健活动。今年3月27日,李克强总理考察了海口市美兰区新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建设了海南省社区居家养老“12349”网络服务平台,将为老服务热线与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养老服务,实现了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省级全覆盖。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岗位培训,通过理论学习、技能培训和实地见习,使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护理知识和操作技能,有别于一般的家政服务工作人员,得到了老年人的欢迎。近几年,省民政厅依托海南新珠江职业培训中心、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海南省托老院等院校和培训基地,逐年分批为各市县培训选派的初级养老护理员,已连续举办了10期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培养初级养老护理员1200名。
    四、推进医养老融合发展。一是加强医养服务对接和资源整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融合发展的通知》,推动市县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进行签约或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截至2018年末,全省共有174 家养老机构,75.86%以上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全省507 家医疗机构,80%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康复护理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省托老院与海南医学院二院附属第二医院成立了医疗联合体,实现了资源共享。二是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全省共组建2190 个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工作,每个签约团队平均服务1339人,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率51.6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计生特殊家庭签约率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辖区内65 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健康管理率达53.33%以上。三是探索智慧医养,增强居家老年人的获得感。积极探索“互联网+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海口市与浙江微医集团合作,建立了海南首家互联网医院(海口互联网医院)。在椰城市民云搭建“海口医疗健康服务”互联网便民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市属公立医院网上挂号、预约、支付等便民服务,方便老年人看病。还与健康报社合作,搭建首个互联网家庭签约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签约、线下服务一体化管理,通过便携式家庭智慧医疗终端,启动疾病与健康在线动态监测,为社区居民建立动态电子健康管理和健康咨询指导,逐步实现从管“疾病治疗”到管“居民健康”的转变,随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通过互联网,家庭、社区、医院、养老院得以互联共通,不出家门就能够实现预约挂号、网上咨询、远程会诊和网上购药等,使智慧医疗、智慧养老变为现实。
    五、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一是政府部门协同推进。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重点支持社区养老和医养结合设施建设,包括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同时包含以上两类内容的体系化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目前,海口普亲养老服务中心、海口市金福源老年公寓两家民办养老企业列入了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第一批支持名单,并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积极推动与养老服务业相关的用地地价更新工作,调整医卫慈善用地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建立了更适应我省养老产业发展的地价修正体系。省卫健委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确保医养相结合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坚持典型引路。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争取中央资金3531万元,支持海口在引进品牌养老企业和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方面先行先试,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目前,海口市“长者饭堂”助餐服务通过“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个人出一点、慈善捐一点”的试点经验和做法已在各市县逐步推广。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目前,全省23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56个已投入使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部由社会力量承接运营管理。为确保正常运营,市(县)财政对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2-6万/年。全省培育了62个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在565个城乡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全省成立老年大学、老年体育协会、老年人协会、旅居养老协会等城乡老年社团组织合计685个,为老年人参与社区文化体育、养生保健、自我管理、互助互济等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活跃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落实,进一步优化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环境,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巩固社区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
    一是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等行业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指导各市县统筹安排并留足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用地空间,按标准要求完成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落实新建居住区、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配建要求。
    二是抓好居家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海口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引领带动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三亚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结合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工作,2019年安排2230万元,在海口、三亚两地再打造3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引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建立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
    三是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推动医疗资源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建立面向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省民政厅将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继续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人提供上门巡诊、社区护理、家庭病床等持续有效的个性化“医养结合”服务;推行社区医院延伸医养服务,鼓励老龄化社区与基层医疗机构联合开展社区“医养结合”模式,乡镇卫生院将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作为延伸服务点,协同开展健康随访、保健咨询心理卫生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推行养老机构合作医养服务,以各类养老、护理机构为主体,将养老机构作为“功能社区”,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定期派医务人员提供服务,探索“敬老院+”“卫生院+”的“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新模式。积极配合推动老年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老年健康相关的制度完善、体系建设与配套支持政策等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四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鼓励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社区医养服务深度融合,并借助养老服务APP,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完善现有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政策,探索建立通过岗位补贴、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加强以全科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继续做好我省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后续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民政厅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