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出台支持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或规定》 蒋会成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4-05-12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工商局 | 2004年11月9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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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工商函字[2004]82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007号的答复 蒋会成委员: 您提出的《出台支持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或规定》提案(第0007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建议要尽快制定和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实行高效优质的服务,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符合党的方针政策,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可喜的是,《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5月28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发展非公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我局于去年6月和今年3月,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改进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若干措施》(附件1)和《改革创新,服务企业,规范市场30项措施》(附件2)。这些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鼓励创办各类经济主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大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对我局的工作进行监督。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工商局 陈威 电话:66767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