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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申河;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2019-05-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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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建议
(B类)
申河委员:
    您在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建议”(第034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2018年10月,我厅筹建的海南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正式运行,基地围绕我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通过提供政策咨询、讲座、培训、沙龙、资源对接等多维度方式,系统孵化培育与海南自贸区(港)发展相适应的的行业协会商会。今年4月,根据《海南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厅9项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入驻省政府政务中心,均由社会综合管理统一窗口受理,提高了办事效率。目前,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理流程、示范文本、
   
    所需材料都可在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查询和下载,基本实
    现了一个清单告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
    二、出台社会组织法律法规,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壮大
    2019年3月23日,我厅出台《海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直接登记。下一步,我厅将协调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调研,与省司法厅积极沟通做好相关立法审查工作,推动出台适应海南自贸区(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发展促进方面的法规性文件,支持社会组织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监管、加强行业自律、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配合做好商会改革发展工作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厅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省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通过建立联系商会制度、科学制定商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经济领域商会,使商会组织覆盖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重点行业和领域,把商会建设成为以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为基本特征,以促进“两个健康”为主题,以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为方针,有效承担政治引导、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任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
    四、推进社会组织信用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慈善法》和国家正在修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厅联合有关部门,将信用管理纳入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通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方式,增加社会组织违法成本和惩处力度,强化信用约束,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从源头上防范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设置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两个梯次的信用管理制度,对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在政府资金资助、购买服务、授予荣誉、等级评估等方面给予资格限制。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将在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海南省民政厅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