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二次会议第0308号
提案答复的函(复文分类:B类)
省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我省医养结合产业发展的建议》提案(第0308号)收悉。根据要求,经商省民政厅,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行业法规制定的建议。2016年11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印发海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277号)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二、关于提高部门协同效率的建议。2016年,出台了《海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277号),明确了发展改革、卫生健康、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在推进医养结合的工作职责。《海南省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琼卫家庭函〔2017〕21号)也对医养结合和各项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不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部署和要求,我省以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主线,围绕简化优化卫生计生公共服务流程、清理各项证明,取消了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三、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2012年1月,出台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若干政策》(琼府〔2012〕15号),从规划、土地、税收、财政、信贷、医疗、收费等7个方面共出台16条具体政策,以解决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2016年,出台了《海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277号),从医疗保险、社会办医、人才、投融资、财税、规划布局、用地供给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作了明确规定。2017年9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7〕144号)中涵盖了放宽准入条件、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完善财政支持和投融资政策等内容,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了政策支持。2018年1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8〕11号)中明确指出,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优化相关审批程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鼓励境外投资者在琼设立养老机构。在满足民政兜底对象需求的基础上,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富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医养结合型护理床位,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凡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均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这些措施对我省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已产生良好的支持和推动作用。目前,80%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康复护理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75.86%以上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健康管理率达53.33%以上。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老龄健康处 胡福金
联系电话: 65390571
附件
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0308号提案 | |
提 案 题 目 |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我省医养结合产业发展的建议 |
承 办 单 位 |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 |
承办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 |
海口市海府路38号,65390571 65376291(传真) |
承办人员办案 态 度 √ |
很好 比较好 一般 较差 ( ) ( ) ( ) ( ) |
承办情况√ |
解决 列入计划解决 解释清楚 未解释清楚 ( ) ( ) ( ) ( ) |
征求意见 方式√ |
面谈 电话 座谈 其它 ( ) ( ) ( ) ( ) |
承办单位与 提案人意见 |
完全一致 基本一致 基本不一致 完全不一致 ( ) ( ) ( ) ( ) |
具 体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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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 签 名 |
年 月 日 |
注:(1)每份办理复文附此表2份, 承办单位须将此表与办理复文同时寄送提案人;
(2)前四项由承办单位填写,后六项由提案人填写;
(3)提案人收到办理复文后,将此表填好后寄送或传真至承办单位(地址见上表)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