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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加强海南近海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李松海;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2019-04-0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9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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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南近海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建议
(B类)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233号提案的答复
   
    李松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南近海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建议”(第023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执法工作协调机制方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着力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形成防范打击破坏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严厉惩处破坏海洋环境行为,确保海洋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我厅海洋执法机构分别拟制了《中国海监海南省总队关于建立与相关部门开展海洋执法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中国海监海南省总队关于建立与相关部门开展海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广东海南琼州海峡海洋与渔业执法协作机制》。
    二、建立现代化的海洋与渔业指挥信息化监控平台
    为做到早发现、早查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力争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阶段。我厅海洋执法机构在全国率先构建了环岛雷达光电立体监控体系,通过环岛岸基雷达对海南岛周边近海海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通过海洋与渔业指挥信息化监控平台对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布防,同时调配10艘公务船艇进行轮番驻守,形成“人、船、地、海、空、天”全方位立体防控体系,发现疑似违法行为及时跟踪并通报县市属地管理机构进行及时查处。
    三、在全国率先建立跨省盗采海砂“黑名单”动态数据库
    为有效防止因各省海砂处罚案件信息不共享,导致符合入刑条件的违法行为人逃避刑事制裁。我厅海洋执法机构主动作为,逐一与沿海各省市海监部门对接,收集近年来盗采海砂案数据,整理、完善盗采海砂船船名号、违法查处次数、船主、AIS、北斗等信息,在全国率先建立跨省盗采海砂“黑名单”动态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筛查,精准识别在外省已被行政处罚的盗采海砂行为人,依法严格适用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海砂入刑“两法衔接”不遗漏,成功移交了“全国首例跨省盗采海砂入刑”案件。同时,加大对“黑名单”船舶监控力度,将违法船舶向合法用砂企业通报,杜绝非法海砂流入市场。
    四、改进执法模式,采取灵活多变的执法方式
    为避免了因大吨位执法船目标明显,不法分子容易掌握行动规律的问题,调整战术,以大吨位执法船吸引关注和驻守震慑,声东击西,灵活调度小吨位快艇和无人机昼夜伏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采取专项执法与日常监管,雷达监视与群众举报,机动巡航与联合执法等多种监管模式,不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
    五、加强行刑衔接
    一是探索了“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制定了海洋环境执法“六个不放过”和其他海洋执法“二十一个不放过”工作规则以及“五全三化九个不放过”的重点工作要求,并在执法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总结经验。2017年总队指导市县成功移交首例非法捕捞入刑案件,2018年文昌渔政移交非法捕捞入刑案件11宗并就生态损害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总队成功移交了“全国首例跨省盗采海砂入刑”和“全省首例盗采海砂入刑”两宗案件。二是注重 “两法衔接”培训。采取外请教员解析、总队法务人员讲授、律所律师人员研讨的形式对“涉海司法解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学习培训,树立了“两法衔接”工作理念,有效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大力开展“世界海洋日”主题活动。近年来,分别开展了“众志成城,保护海洋”“健康的海洋,健康的地球”“关注海洋健康、守护蔚蓝星球”“扬波大海,走向深蓝”“海洋知识进课堂”“公务执法船艇开放日”为主题的“世界海洋日活动”进行海洋环境保护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采取违法查处与普法宣传、专项检查与督导整改相结合的方式,把法治宣传融入行政执法和专项检查全过程,在行政执法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不断提高地方政府、海洋管理部门、用海单位和个人依法用海和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三是注重发挥网络媒体作用,重视海洋法律知识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微信、短信、北斗对监管服务对象进行普法宣传,不断拓展了解海洋、保护海洋的信息渠道。同时,根据不同阶段分别印发了《海洋法律宣传手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法规汇编》《违反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处罚明细》等一批宣传刊物。
    七、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是海洋执法人的基本要求。虽然总队近几年的努力,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行政审批与执法信息方面还没有形成有效共享,执法人员对行政审判情况了解不全面;二是目前正处于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改革阶段,省以下地方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与相关海警机构的职责分工及执法范围尚未理顺,海洋环境执法机构与海洋环保行政机关之间工作衔接机制尚未建立,省级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调整和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尚未完成;三是我省市县基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还未完全保障;四是人才紧缺,法律等专业人员严重不足;五是执法经费和装备设施难以满足海域面积广、环境恶劣危险的海上执法需要,可依靠设备设施有限,查扣能力、应急能力严重不足。
    今后,在认真落实执法机构改革过程中,我厅执法单位将努力抓好“五全三化”工作:“五全”是指全链条管理、全队伍协同、全装备保障、全过程闭合、全数据共享;“三化”是指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确保海洋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向好。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