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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符 仁;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2-2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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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B类)
符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费用低廉、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深受广大人民群众青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们“出行难”的问题。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不断增长,在给广大群众出行提供诸多便利的同时,其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凸显,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超员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这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也严重影响道路安全。2019年4月15日起,工信部等四部门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实施。为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我厅结合工作职责,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长期以来,公安交管部门把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纳入常态化工作中,2019年4月,我厅印发了《关于集中力量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知》,从4月起至12月,在全省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鼓励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建立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自动抓拍系统,运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加大电动自行车非现场查处力度。2019年以来,我省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9万余起,严厉打击了一大批容易致堵、致乱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
    二、合理施划非机动车道和停车区域,切实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权。我省公安交管部门积极主动完善交通设施,科学分配路权,因地制宜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或非机动车道。不断优化交通组织,规范路口秩序,合理设置电动车自行车专用进口道、非机动车信号灯和机非隔离护栏,最大程度地减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以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三、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我省海口、三亚已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级层面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还未出台。海口、三亚根据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工信部等四部委最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严格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一是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组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倡导安全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摈弃交通违法陋习;二是按照新国标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的车辆登记上牌。
    四、加强宣传警示和舆论引导。我厅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购买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努力营造守法骑行氛围。联合市场监管、工信部门共同发声,广泛宣传超标电动自行车危害、后果以及政府职能部门“零容忍、严打击”的坚决态度。推动市场监管、工信部门将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市场监督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违规企业、超标车型等信息,重点宣传新标准实施后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例及惩处结果,提高执法震慑和惩戒力度。公安交警结合电动自行车牌证办理、现场执法,加强对骑行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守法骑行意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环节多,特别是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长期、复杂、反复出现,需要市场监督、工信、住建、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互通信息,通报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车型,严格追究生产、销售企业的违法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严防出现“破窗效应”,聚焦重点、狠抓关键,严格依法消除源头隐患。
    下一步,我厅将提请省政府出台全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严管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为我省自贸区(港)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海南省公安厅
    2019年7月12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联系人:周菲
    联系电话:0898-6883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