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委员:
您提出的“解决三亚困难国企下岗职工民生保障的问题刻不容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严格落实加大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扶持力度有关规定,先后出台了《贯彻落实〈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亚市促进就业九条措施》等扶持政策,积极做好困难国企下岗职工民生保障工作。
一、加大再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力度
一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满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少裁员、不裁员的企业,给予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二是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最长不超过3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三是通过辖区人社部门提供技能和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能力。每周一、周五定期举办招聘会,提供经理、主管、保安、保洁等选择岗位,开展现场应聘等活动,建议就业困难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实现困难人员就业。
二、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为解决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我市已将国有企业职工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目前,并计划于2020年前建设30000套。目前,部分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方案设计等工作,待房源申报工作开始时,符合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下岗职工可依政策申报。
三、加大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力度
近年来,市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大社会治安管理力度,保持了社会治定稳定。对于棚户改造区治安环境,暂未发现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和因为管理辖区多头交叉而互相扯皮拖拉的情况。下一步,市公安机关将依据职责,加大社会治安管理力度,在棚户改造区出现的多头交叉管理盲区,及时指定具体的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困难国企下岗职工民生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