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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在全岛强制推行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高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9-05-0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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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岛强制推行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的建议
(B类)
高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岛强制推行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的建议》(第01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主管部门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办好群众‘身后事’”的建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2019年4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省委书记刘赐贵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要求加力推动绿色殡葬;沈晓明省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殡葬改革工作,并在《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作出批示,对全省推行绿色殡葬提出具体要求;苻彩香副省长把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作为分管领域攻坚克难的大事来抓,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具体指示。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把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
   
   
    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水平。
    二、关于“要补齐短板,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殡葬设施是城乡基础设施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落实民生保障的重要要求。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仪馆建设方面,在海口、三亚市两个殡仪馆的基础上,2014年开工建设了西部(儋州)殡仪中心,填补了西部地区没有殡仪馆的空白。公益性公墓建设方面,海口、三亚、琼海、万宁、东方、五指山、屯昌、定安、乐东、保亭、琼中等先后规划新建了公益性公墓,全省市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30个,镇级公益性公墓48个,村级公益性公墓29个。经营性公墓9个。在此基础上,我厅将继续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实现城乡全覆盖。特别是在公益性公墓建设,将按照人口密度、行政建制、自然环境、交通便利、产业布局等因素,做到城乡统筹、相对集中,方便群众,满足需求。
    三、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完善惠民殡葬制度,倡导文明殡葬新风”的建议。一是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2016年8月17日,我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25年,中部市县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海口、三亚等沿海市县探索开展海葬业务。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二是完善惠民殡葬补贴制度。全省除三沙市外,其余18个市县全部制定出台了针对低收入人群(低保、五保)的惠民殡葬补贴政策,全省所有公益性公墓对辖区户籍死亡人员免费提供。三亚、五指山、东方、陵水等市县还将火化、遗体运输等基本殡葬服务纳入补贴范围。在此基础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明确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项目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范畴,逐步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相关费用在殡葬服务单位直接核免。对履行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政府给予补贴,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建立激励奖补制度,对主动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格位存放、骨灰撒散等少占或不占土地方式、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和墓碑等生态葬法遗属进行补贴,对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和低碳文明公祭活动的殡葬服务单位给予补贴。
    四、关于“依法依规抓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以赴推进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的建议。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殡葬服务有了更高的期待,社会上反映“墓穴贵”“死不起”问题日益突出,结合国家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我厅全省围绕公墓建设运营、殡葬服务等6个方面的重点内容,抓住“查”“找”“改”“督”关键环节,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了一次全覆盖、拉网式的排查摸底,对发现的公墓新建超标墓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对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违规经营、乱收费问题,要求相关殡仪服务机构做到殡葬服务事项明码标价、上墙公示、透明消费,情节严重的,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通过专项整治,我省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
    五、关于“分步骤设时点实行除国家政策允许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后不强制火化外,其它岛内人员死亡后遗体一律强制实行火化”的建议。我厅把遗体火化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攻坚战的工作重点,把提高火化率作为工作的主攻方向。根据《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安排,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将海口市、三亚市全域划为火葬区。2020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将儋州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城镇划为火葬区。2021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将儋州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全域和其他土葬改革区城镇划为火葬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根据火化设施建设情况,进一步调整扩大火葬区。目前,三亚市全域划为火葬区已经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口市正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为确保火化政策落实,我省加强了对殡仪馆开具火化证明、公墓开具安葬证明、医院太平间以及遗体运输专用车辆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违规安葬、违规提供服务,确保火葬区死亡人员遗体全部火化,其遗属在办理火化手续后领取丧葬费。
    六、关于“贯彻落实好中央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制定我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问责办法”的建议。2015年1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坚持依法治丧,自觉遵纪守法;坚持简办丧事,反对铺张浪费;坚持文明祭扫,反对封建迷信;坚持宣传群众,营造殡葬改革氛围。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违规殡葬等违法违纪行为,明确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纠正殡葬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做到令行禁止。下一步,我厅继续推动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争取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建立党员干部亲属殡葬事项报告制度。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报请纪委监察部门及时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民政厅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