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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发挥国有交通企业平台作用推动我省公共交通事业加快发展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倪健;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9-05-0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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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国有交通企业平台作用推动我省公共交通事业加快发展的建议
(B类)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117号提案的答复(B)
   
    倪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国有交通企业平台作用推动我省公共交通事业加快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分步骤、分阶段整合全省公交资源的建议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明确:“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人民政府府是责任主体,省级人民政府府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调、密切配合,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决定》明确:省人民政府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依法合规、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调整省与市县两级政府事权,最大限度地向市县下放相应的管理权限。目前,海口、三亚已完成了全面整合,均由两市国资委统一监管、统一考核。我厅将根椐海口、三亚的经验,积极引导其他市县加快公交资源的整合,回归公交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属性,让人民群众出行更加方便。
    二、关于推动省(市)两级财政加大对公交事业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我厅也积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省级财政沟通协调。2018年,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交通运输支出117亿元,争取了专项资金5000万元、2780万元分别用于补助我省综合客运枢纽和农村客运候车亭建设。2016-2020年国家拨付的成品油价格改革1.33亿退坡资金中,80%以上资金用于补贴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公交智能系统建设等城市公交项目。
    下一步,我厅在继续加大对各市县公交事业支持基础上,还将:一是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鼓励市县统筹自有财力用于公交事业发展;二是敦促各市县合理使用好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公交事业发展;三是建议市县多渠道开辟公交运营收入来源,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如出租或自营广告位、增加多媒体广告平台投放等,增加其他经营收入,用市场手段弥补公交事业发展资金缺口。
    三、关于创新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的建议
    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综合客运枢纽为海口汽车客运总站、环岛高铁海口东站公交枢纽站、海口美兰机场综合客运枢纽(GTC一期),计划开工或已开工建设的综合客运枢纽站为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海口美兰机场综合交通(换乘)中心(GTC二期)、三亚客运东站、三亚汽车客运总站;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农村客运候车亭556个,覆盖全省近150万农村人口及地区,有效改善了农村地区的出行、乘车环境。同时,海口市共建有公交候车亭833座,临时站点640座,公交场站15个(其中:综合场站4个、换乘枢纽2个、首末站9个,场站占地241亩,折合76平米/标台);三亚市共建有公交候车亭428座,临时站点266个,公交首末站10个,总面积3.37万平方米,在建的公交客运场站有7个(其中:综合场站1个、客运枢纽站1个、维修保养场1个、首末站4个、总面积约7.13万平方米)。此外,海口市6条公交专用道已经于2019年7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实现了在高峰时段通过现场管控和后台智能抓拍等手段确保公交专用道的专用属性,在非高峰时段合理分配有限的道路资源,允许社会车辆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缓解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三亚市也将严格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已开工建设的公交场站、公交首末站、有轨电车示范线等项目,确保各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期投入使用。
    如果海汽集团有意参与各市县已建成的基础设施的运营,可加强与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接洽,必要时,我厅也将给予协助和配合。
    四、关于全面提升城市公交服务品质的建议
    随着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的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乡交流、区域交流不断增加,城市公共交通在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其中,提升公交服务品质是公交营运的关键,是促进城市公交事业健康发展的核心。公交服务品质提升,不仅对从业人员有较高的服务意识的要求,还要根据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科学规划设计公交线网布局,提高线网密度,合理设置线路和站点,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安全快捷、出行方便的公共交通网络。
    各市县人民政府府均把优先发展公交当作执政为民重要工作来抓,全省20个市、县(区)中,除三沙市因组建晚、地域特殊尚未开通公交外,其余 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均已开通了公交,全省公交车总数达4910辆,涉及公交线网 420条,其中:海口、三亚市分别为134条、72条,占全省公交线网比例分别为 34.2%、18.4%。近期,海口市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交线网,线路绕行状况明显改善,线路平均长度从19.6公里下降到 15.3公里,非直线系数大于2.0的线路比重从37%下降到19%,线路过于集中的现象有所改善,中心城区线网重复系数从4.8下降到4.6。三亚市为实施自然村“村村通公交”工程,印发了《三亚市村村通公交规划方案》,创新公交客运服务形式,在省域范围内率先开通了3条“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城际旅游公交线路;此外,还开通了14条农村公交线路和6条社区微公交线路,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和街道社区路段公交服务水平,初步实现了衔接顺畅、运营高效的“快、干、支、微”公交运营网络。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以海口、三亚市创建公交都市为抓手,进一步改革创新,全力推进城市公交体制机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宣传力度、倡导“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理念,加快提升城市公交服务保障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高效便捷、安全舒适、经济可靠、绿色低碳的城市公交系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础出行需求。
    五、关于优化城市公交企业职工从业环境的建议
    经与省教育主管部门沟通,下一步我省将:一是同步规划职业教育和产业发展,支持建设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二是强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支持省内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定点实习实训、教师定点实践锻炼制度。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将最新技术和设备投入到生产性实训基地。鼓励教师和学生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三是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经济社会需求,扩大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规模。鼓励职业院校通过混合所有制和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企业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或服务。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服务产业链为目标、主要依托企业开展教学实训和培养培训、产教融合发展、专业特色明显的特色学院。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建立与用人单位对接的顶岗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四是加快调整应用技术人才培养结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培养目标要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专业与产业匹配度。支持相关职业院校与海汽集团、海汽控股公司、海口公交集团、三亚公交集团等国有企业签订校企合作“订单式”高技能人才培养协议,采取“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企、校企双师共同培养”培养模式,为其培养交通客运服务、交通站务服务、交通安全管理、公交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等一线技能及服务型人才。
    六、关于完善公交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议
    目前,我省省级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法规文件,主要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海口市作为设区的地级市,已分别于2008年、2012年先后出台或修订了《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决定》(海委〔2008〕13 号)和《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重点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交补贴专项资金投入、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明确各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职能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于此同时,我厅曾于 2014 年,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并计划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重点指导各市县开展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对公交行业政策性亏损进行评估,推进城市公交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公交都市建设等方面工作。但由于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意见》中明确的给予在场站用地、路权开发、资金保障等方面工作难于落实,致使《意见》至今尚未出台。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体系的研究,推动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的出台,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供政策法律支撑。
    一直以来,我厅都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本土道路运输上市企业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壮大和发展。该集团作为我省道路运输行业中的大型龙头、骨干企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安全稳定和解决群众就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要该企业愿意积极投身于我省公共交通事业,勇于展现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责任和担当,我厅作为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定会一如既往的,在资金、政策上等各方面给予其支持和帮助。
    以上是我厅对该提案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曾菲 65324013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