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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妥善解决省直单位离休干部超定额医药费用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蔡敏;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05-0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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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解决省直单位离休干部超定额医药费用的建议
(A类)
琼医保函〔2019〕279号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112号提案答复
    意见的函(复文分类:A)
   
    蔡敏、罗和平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省直单位离休干部超定额医药费用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采取措施着力解决离休干部医药费超定额问题。我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的管理是按照《海南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办法》(琼府办〔2005〕1号,以下简称“琼府办1号文”)的规定执行。“琼府办1号文”规定: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定额管理,年度总定额由财政部门根据离休干部上年度合理的实际支出,并考虑增减等因素列入预算安排,一年一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定点医院的费用(含门诊、住院)实行定额结算,定额内节余部分医院留用,超定额部分按比例分担,分担比例为定点医院负担50%,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负担50%。离休干部个人年度使用医药费(含门诊、住院)在25000元以内的节余部分奖励给个人。
    对于历年离休干部医药费超定额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加强与省财政沟通,并得到省财政的大力支持,连续两年大幅提高离休干部医药费拨付标准,离休干部医疗费拨付标准从每人每年6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万元,确保离休干部医疗费资金充足。通过提高拨付标准,各定点医院离休干部医药费定额逐年加大,有效地解决了离休干部医药费超定额问题。离休干部医药费从超定额状态,连续两年出现了结余。如2017年度省属单位(包括省直单位和省驻市县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8308.42万元,省财政实际拨付9000万元,结余资金691.58万元。2018年省属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实际支出6439.9万元,省财政拨付资金8376万元,结余资金1936.1万元。2018年省直单位离休干部416人,人均医疗费(含门诊、住院)10.4万元,财政预算每人每年12万元,核定7家定点医院定额为4493万元,据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核算实际支出3834.21万元,定额结余658.79万元。2017和2018年数据显示目前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用定额有结余。
    二、定额内结余部分按规定奖励给定点医院留用。2017年海口市人民医院定额结余112.9万元,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定额结余94.23万元,均按规定由医院留用。2018年7家定点医院有5家定额有结余:海南省人民医院定额结余138.93万元,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定额结余17.85万元,海南省中医院定额结余199.48万元,海口市人民医院定额结余110.3万元,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定额结余245.51万元,也将按规定结算后由医院留用,定点医院因合理控费而得到结余奖励。
    三、继续关注省直单位离休干部超定额医药费用问题。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及时调整离休干部医药费定额资金拨付标准,合理确定定点医院离休干部医药费定额,避免因资金拨付不足而由定点医院承担超定额医药费。同时也希望各定点医院在为离休干部保障良好医疗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基金监管处 王亚丽
    联系电话:6653181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