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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设三亚宜居宜业宜游的国家级田园综合体
提 案 者: [委员] 印顺;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三亚市政府;  2019-05-0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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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三亚宜居宜业宜游的国家级田园综合体
(B类)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096号提案的答复
   
    印顺委员:
    您提出的建设三亚宜居宜业宜游的国家级田园综合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订省、市、县3级田园综合体发展规划及推介三亚申报试点项目的建议
    2017年,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由财政部组织开展,我省被纳入财政部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省份,试点采用竞争选项,经财政部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核,确定“丝路海口”田园综合体为我省国家试点项目,财政部将会同中央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各地开展跟踪调研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一次性申报,分三年建设,在试点工作完成并取得制度经验之前,尚难以详细编制省、市、县3级田园综合体发展规划。2018年机构改革后,根据相关职能调整情况,原田园综合体试点推进工作移交农业农村部管理,关于田园综合体的制度设计、投入方式、后续工作要求以及是否继
    续组织申报,目前仍有待国家相关部委进一步明确,建议在后续政策明确之后,再组织市县政府申报试点。
    二、关于由省财政厅制订田园综合体建设指导目录的建议
    2018年省级机构改革后,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已撤销,其农田建设职能及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划转省农业农村厅。我厅将配合省财政厅,结合田园综合体试点推进情况,根据职能调整后新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研究田园综合体的资金投入方式。
    三、关于由省财政厅牵头制订我省田园综合体PPP融资管理办法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精神,在PPP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且有义务获得项目的融资。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风险分配安排是:政府方承担土地获取风险、项目审批风险、政治不可抗力等风险;项目公司承担如期完成项目融资的风险、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风险、项目审批风险、获得项目相关保险等风险,双方共同承担自然不可抗力风险。能否成功获得融资直接关系到项目能否实施,大多数PPP项目合同中会将完成融资交割作为项目公司的一项重要义务以及PPP项目合同全部生效的前提。因此,省财政厅暂时不宜制定田园综合体PPP融资管理办法。
    2017年省级财政设立PPP以奖代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省PPP重点项目,2019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推广PPP模式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亿元。如有采用PPP模式的田园综合体类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项目识别和准备工作,将该项目申报纳入省级PPP项目管理库,并按有关规定申报奖补资金。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