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外函〔2019〕143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076号提案的答复
王兆民委员、孙积英委员:
《关于改善自贸区(港)国际语言环境》的提案(第0076号提案)收悉,现从我办职能相关角度,就“重点提高公共区域外语服务水平”一项予以答复:
根据沈晓明省长、毛超峰常务副省长批示精神,由省发改委牵头、我办协助就公共场所标识问题展开专题研究。为建立国际化公共服务体系,规范设置公共场所标识语,机构改革前,我办参照国家标准,结合海南实际已牵头制定了我省首部公共场所外文标识语规范译本《海南国际旅游岛公共场所标识语》的汉英、汉俄、汉日三个版本,将公共标识语分为通用标识语、交通标识语、旅游标识语等11个类别,共3000余个规范译文,并将其下发海口市、三亚市等。在此基础上,省政府还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设立公共场所标识语的通知》。机构改革后,我办负责公共标识英文审核工作的省外国专家局划归省科技厅。
根据省发改委反馈,我国的公共信息导向的设计主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并发布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我省拟由省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建立统一的外语服务标准和规范等。我办将对相关工作予以积极协助。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中共海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郑亦倩:电话:65397154)
抄送:省政协提案办公室、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