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刘阳彤;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海南省消防安全总队;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05-0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南省消防安全总队
2019年7月15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
(A类)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


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0067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阳彤委员


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第0067) ,由消防总队牵头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近年来,随着我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逐年攀升与之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也不断突显从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违规停放,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二是违规充电,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超时充电;是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是物业管理单位、出租屋(群租房)业主消防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是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在市场流通领域存在安全质量问题。这些问题一旦引发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省面临的社会治理难题,一直以来,消防救援总队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治工作当做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全面落实部消防救援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定期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形势进行分析研判,严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联合检查执法工作。


(一)部门联动,群防群治。201864日,《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安委办〔2018115号)下发后,总队高度重视,分时间段分步骤,组织全省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切实清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突出火灾隐患。为提升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督促物业企业、出租屋(群租房)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总队在全省出租屋、群租屋、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住宅小区等场所明显位置及街道、社区、农村、车站等组织张贴《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六不准要求。20196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年度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下达了2019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方案,对省内电动自行车生产及经销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抽查。


(二)紧盯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严防和遏制火灾发生。20151224日,按照《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省民政厅 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公通〔2015440号)部署要求,总队制定《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推广应用建筑(场所)指导意见》在全省推广执行,明确出租屋室内电动车集中停放间安装使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01852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治理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一是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对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地点、充电设施等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二是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规范管理,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完善安全充电设置,配全配齐消防设施设备。三是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做好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指示标识,倡导小区业主文明停车、安全充电;杜绝电动自行车违章停放及充电乱象,从源头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安全隐患。20181024日,我总队编制的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标准要求》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目前正在加紧制定中。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为全力护航海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们将3个方面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


(一)按照各自职权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总队将持续指导公安派出所对物业小区、出租屋(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等开展电动车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和相关消防安全宣传。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指导市县物业主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指导各物业管理协会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同时,及时将企业、业主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诉求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二)强化综合治理,落实技防措施。联合公安、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推动政府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纳入民生工程,强化部门综合治理,全省推广电动车集中停放间安装使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安全监控措施。


(三)完善地方法规标准规定,确保有据可依。提请省人大加快修订《海南省消防条例》,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标准要求》授权公安派出所对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的监管职权,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此函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19715


                                (联系人:黄圣超,联系电话:18708969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