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取消行政审批表格收费的建议》连介德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4-05-12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财政厅 | 2004年6月9日 | 详细查看
关闭
琼财非税[2004]501号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二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084号的答复 连介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行政审批表格收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收费审批管理,财政部2004年3月11日下发了《关于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审批管理行政许可收费的通知》(财综[2004]2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审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其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一律不得批准收费;凡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一律不得批准收费”。您提出的“取消行政审批表格收费的建议”很好,符合《行政许可法》和财政部财综[2004]2号文件精神,我厅将采纳您的建议,在今后的收费立项审批工作中,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时提供的表格等申请书格式文本,一律不予批准收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印制表格等申请书格式文本的成本费用,列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政府职能部门履行审批职能时,免费给办事群众提供相关表格等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二、为做好收费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从源头上治理“三乱”,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财政部财综[2004]2号文件精神,我厅已于2004年3月11日下发了有关清理整顿行政许可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一是严格按照省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执收时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征缴,收入全额缴入同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对本市县、本部门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费项目清理情况报我厅;三是我厅将根据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收费项目清理整顿情况,重新审核有关表格等申请书格式文本收费项目,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坚决清理取消表格等申请书格式文本收费,收费项目清理整顿结束后,我厅将编制《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报省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今后,我厅将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征管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为此,我厅决定于今年7-9月份开展“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执收单位不按省财政、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擅自设立和分解收费项目收费(含擅自收取表格费)、不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等违规行为。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收费行为,加强和改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管理。 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四年五月二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财政厅 华玲 联系电话:68557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