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第0047号提案答复的函(复文分类:A)
刘梦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为肿瘤靶向治疗药进医保设置条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后的医保支付标准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大为减轻,也兼顾了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2018年9月,国家医保局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为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我省分两批次对进口药及抗癌药的736个产品进行了价格调整。共分5轮对进口及抗癌药进行了降价,药品价格调整平均降幅为5.65%,最高降幅达60.4%。通过谈判将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肿瘤靶向药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纳入药品目录,大大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同时也兼顾了基金负担能力,并有利于引导合理医疗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创新,基本实现了医保、企业、参保人“三赢”的目标。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有关规定,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没有增补医保目录的权限,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已启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对肿瘤靶向药进入医保设置条件进行可行性研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同时,统筹考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基本医保的制度衔接,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提高大病保险对大病群众支付的精准性。通过鼓励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慈善赠药机制,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国内仿制靶向治疗药物给予支持,以及引导购买商业保险等措施,减轻医保基金和患者负担。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医疗医药服务管理处 黄永端
联系电话:66531863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