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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推动海南基础教育提质工作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伍苏国;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人才发展局;  2019-04-0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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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推动海南基础教育提质工作的建议
(D类)
海南省教育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032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D
   
    伍苏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推动海南基础教育提质工作的建议”(第0032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0-3岁儿童家庭入托需求加大与我省公共托育服务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构建完备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帮助家庭平衡工作和育儿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不容回避、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并明确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其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完善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也已组织起草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并于2019年7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您在“关于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推动海南基础教育提质工作的建议”中针对“加强专业培训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出很多好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省卫生健康部门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教育厅 林紫芳,65230825。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