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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家校联合和社会力量参与,切实遏制校园暴力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羊学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2019-05-0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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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家校联合和社会力量参与,切实遏制校园暴力的建议
(B类)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琼教提案字〔2019〕48号
   
    海南省教育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021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B
   
    羊学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家校联合和社会力量参与,切实遏制校园暴力的建议”和“关于防范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将您的提案交由我单位主办(省公安厅会办)。经我厅会同省公安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问题的关注。您分析的校园暴力的特点和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原因,符合我们对我省发生的一些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事件的调查和分析结论。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非常强,我们在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中将充分借鉴吸收。
    目前,我厅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方面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厅于2016年5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监测上报制度,同时明确了学生欺凌事件预警和处置流程,初步构建起学生欺凌事件风险防范机制。2018年以来,我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联合省委政法委等11个省直部门建立了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并将2018年作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省教育厅先后组织4次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会议、5次厅领导专题会议、1次全省专题培训、1次省级综合检查、3次事件实地应急处置指导和1次省级专项督导,推动学生欺凌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建立省级部门协作和综合治理机制。
    一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海南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11个省直单位于2018年5月印发了《海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提出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预防体系、依法依规处置、构建长效机制等四项工作任务,厘清了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保障措施。二是为促进《实施方案》的部门分工落实,我厅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会议议事规则》,并分别于2018年6月和10月、2019年4月先后4次牵头召开专门协调会议,推动省直各有关单位加强协作,共同治理,商请各相关省直单位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制定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年度工作要点、开展联合督导、实施专题培训,真正使部门职责落到实处。三是建立起省教育厅内设处室间的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出台了《海南省教育厅落实<海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表》,印发了《海南省教育厅校园欺凌事件处置流程》,明确省教育厅内部各相关处室的防治学生欺凌事件的责任分工、内部议事协调办法和欺凌事件处置流程等,确保相应的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得到及时处置。
    (二)指导市县健全防治制度和责任体系。
    一是督促各市县以市县政府或对应省直的11个部门名义出台了本市县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同时,指导全省19个市县(含洋浦开发区)明确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二是将省、市县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信息、联系电话和实施方案等统一在省教育厅官网公布,主动接受公众举报和监督。
    (三)综合运用督导手段确保工作部署落实。
    一是印发专项工作通报,公开各市县制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工作进展,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督促工作进度。二是对个别仅以教育行政部门一家制定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市县予以督办提醒,要求必须以市县政府名义或联合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突出综合治理特点。三是组织联合督导。在春秋季开学工作综合督导中,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列入重点内容,由省教育厅厅领导带队对各市县进行督导检查。2018年10月24日至26日,省教育厅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专项联合督导组,随机抽取4个市县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督导,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督导等方式,重点检查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确保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规范处置学生欺凌事件。
    一是坚持执行2016年5月起建立的校园欺凌事件监测上报制度,并完善了学生欺凌事件预警机制。通过处理近年来我省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省教育厅积累了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理的经验,完善了学生欺凌应急事件处理程序,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基本做到了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果断处置。二是加强指导市县和学校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对个别地方在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应对被动、处置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及时予以指导。要求学校对受伤害的学生采取心理疏导等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避免二次伤害,同时要积极开展事后反思工作,以案说法,举一反三,对广大学生进行案例教育,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五)组织专题培训打造高水平工作队伍。
    2018年10月31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海口市组织召开了全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班。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海南大学的授课专家,分别就有关学生欺凌防治政策解读、正确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知识进行了全面的讲解,有效提高了我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风险与问题
    我省学生欺凌事件仍时有发生,个别事件被拍成视频通过网络传播,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暴露出我省市县和学校工作仍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相应工作要求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主要表现在:
    (一)市县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工作措施未细化,应急预案处置流程不清晰等。
    (二)舆论宣传引导力度有待加强,有关宣传理念较为落后,方式较为单一。
    (三)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培训、考评、问责等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细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推动市县和学校完善有关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有关专项或综合督导重要内容。督促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综合治理部门分工;督促学校进一步细化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的具体措施,实现防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市县和学校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或法制小品、专题讲座、地方媒体刊载相应知识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学校利用晨会、班会以及橱窗、黑板报等进行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学生欺凌事件的危害性,正面引导,加强防范。
    (三)继续开展学生欺凌事件舆情监测,对学生欺凌事件易发多发的市县或学校启动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和现场督办。
    (四)继续发挥省直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作用。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通过组织主题宣传、联合督导、综合培训等方式促进各部门工作责任落实。
    遏制校园暴力和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社会、家庭、学校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今后我厅将牵头认真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不断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问题的关注!希望您们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省此项工作更好开展。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教育厅 刘 丹,6533436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