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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改造我省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环境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陈 润;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08-2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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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造我省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环境的建议
(B类)
海南省教育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465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B)
   
    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改造我省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大部分新建教室加强了采光设计。
    我省大部分新建教室的采光是按照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设计的,即“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新建教室采光玻地比应达到1:4)。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且灯管应垂直于黑板;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黑板照明应另设2盏横向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分布均匀,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要求。自然采光不足时应及时辅以人工照明”等要求。
    二、制订方案,对采光不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教室实行改造。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全省中小学教室照明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采光不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教室,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造方案;并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各类建设资金、日常维修改造资金、公用经费等,用于保障改造资金;在下达全面改薄项目等资金时,明确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改造教室照明条件。
    三、在部分市县及学校开展试点,稳步推进改造工作。
    先将部分市县及学校作为试点单位,加大投入,切实改善中小学教室采光与照明、课桌椅配置、黑板等教学条件,并主动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试点学校的教学卫生状况进行监督与监测,保障教学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及相关卫生标准,为学生建立良好的视觉环境;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再在全省实行改造工作。
    再次感谢贵会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 范晓红,65338742。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