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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推行拆旧复垦 激活我省农村闲置宅基地有效再利用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民革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国土资源厅;  省规划委员会;省农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6-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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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拆旧复垦 激活我省农村闲置宅基地有效再利用的建议
(B类)
B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省政协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第045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民革海南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推行拆旧复垦 激活我省农村闲置宅基地有效再利用的建议”(第0456号)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贵单位在建议中提出的将废弃闲置的宅基地房屋拆除复垦,将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公开交易等建议对提升我省土地管理水平、节约集约用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原国土资源部制订印发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明确提出要正确引导、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统筹促进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探索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整治和合理调整使用,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有力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今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琼府〔2018〕10号),提出了一系列充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的政策措施。我厅在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的基础上,高度重视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并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一、积极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一是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积极保障各市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并为农民建房和产业小镇建设单列安排专项指标予以保障。从统计数据得出,各市县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使用率较低。2016年各市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率仅为35%,2017年使用率为34%。从目前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情况来看,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结余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没有太大的市场需求。二是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优先保障贫困乡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乡村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扶贫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制订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2010年我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研究制订并印发了《海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琼土环资用字〔2010〕23号),《办法》从组织管理、挂钩试点工作原则、项目区基本条件、挂钩周转指标等方面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16年,为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效应,积极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我厅制订并印发了《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琼国土资用字〔2016〕67号),要求市县政府以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提升贫困地区造血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为根本,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土地整治项目、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等各类涉地涉农项目,积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政策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促进作用。
    三、鼓励充分利用农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在符合“多规合一”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市县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鼓励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和“四荒地”、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废弃加油站、废弃护林站、农林场荒废居民点、村庄空闲地等建设用地,采取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和休闲农业。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服务业,或与企业、个人合作经营民宿、餐饮等乡村旅游产业,共享经营收益。
    四、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指导文昌市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健全宅基地管理体系,优化审批制度;探索闲置宅基地处置和利用方式。对闲置、废弃的宅基地,按照村集体主导、群众自愿、退出补偿的原则,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并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要求,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统筹盘活,合理利用;探索建立一定条件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与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定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合理有效的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有偿使用和退出的标准,建立有偿收益收缴和使用的管理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确保农民户有所居;探索建立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夯实扩大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的要求,我省要在全省范围内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不同权属、不同用途建设用地合理比价调节机制和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统筹不同地区、拥有不同类型土地的农民收益;目前我厅正在积极研定相关工作方案,下一步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尽快在全省范围内铺开三项试点工作。
    五、制订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为建立公开高效的占补平衡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制定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市场交易程序,确保补充耕地指标有序交易。今年6月,我厅结合海南实际研究起草了《海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琼国土资办字[2018]14号),《办法》明确了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行为,并由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负责建设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统一受理并组织全省的补充耕地指标公开交易活动。
    下一步,我厅将将继续认真督促、指导市县国土部门用足、用好各类土地支持政策,保障我省农村闲置宅基地有效再利用。
    诚挚感谢贵单位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和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支持。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