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取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岗位 | ||
提 案 者: | [委员] 王右军;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8-03-15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住建厅 | 2018年5月28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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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岗位
(A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416号提案的答复(A) 王右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岗位》(第041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我厅根据《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职业资格组关于全面清理我省各类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6〕214号)精神,对现有行业有关证书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并要求对国家尚未出台职业标准的岗位证书,停止培训、考核、发证和继续教育。 2017年2月6日,依据(琼人社发〔2016〕214号)精神,省建设监理协会印发了《关于取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证书的通知》(琼建监协〔2017〕2号),取消了海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岗位证书,并停止证书相关的培训、考试、发证和继续教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办公室也于2017年2月8日印发了《关于停止监理员报名培训的通知》(琼建岗考〔2017〕01号),停止了监理员的报名培训及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并从同年2月6日起,同时停止了其核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复检、延续、变更等手续。 二、下一步工作 针对我省监理行业协会继续办理被取消的岗位证书标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变更、有效期延长等业务,同时以其它的名目收取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近日,我厅约谈了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同志,要求省建设监理协会严格执行《关于取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证书的通知》(琼建监协〔2017〕2号),绝不允许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办公室核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上做复检、延续、变更工作单位及继续教育情况等任何记录;并要求省建设监理协会依据协会《章程》开展的培训不能收费。 2018年3月20日前,省建设监理协会已停止在监理员岗位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上办理复检、延续、变更工作单位及继续教育登记等手续。 感谢您对我省建设监理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住建厅组织人事处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