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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采取措施控制城市光污染的提案
提 案 者: [委员] 廖晖;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规划委员会;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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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措施控制城市光污染的提案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125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廖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措施控制城市光污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光污染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制定相关法规,对光污染加以控制。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玻璃幕墙使用的指示,2017年10月,省规划委会同省住建厅组织有关单位从现行玻璃幕墙使用的主要标准、我省玻璃幕墙使用现状情况、省外玻璃幕墙管理的相关做法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2017年11月形成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风貌管理严控玻璃使用有关情况的报告》,同时发布《关于加强建筑风貌管理严控玻璃幕墙使用的通知》,提出了多项管控要求:一是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和实施、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报建等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最大限度减少玻璃幕墙的使用。二是没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采用大面积的玻璃幕墙。因特殊需要确需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项目,各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从严把关。三是对已取得施工许可并已开工建设的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项目,各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对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调整设计、实施整改等多项严控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的措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2018年4月省规划委联合省住建厅起草了《海南省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参考住建部、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借鉴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无锡等地在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按照“源头总量控制、加强建设过程管理、落实业主安全使用责任”的总体思路进行制度设计,结合建设前期、建设阶段和安全使用阶段的不同管理要求,针对玻璃幕墙的适应范围、反射系数以及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制定了相应管理制度及要求。目前该管理办法已征询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意见,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审议。
    (二)采用多种措施防治城市光污染。一是关闭或拆除城市照明中不合理设置的灯具。对在无人活动的地段或郊外的公路上安装照明设施的,采取关闭电源,或拆除其照明设备,调整到需要安装照明设施的地段,减少电能浪费和光污染。二是处理超标准、超豪华照明设施。在满足照明功能的情况下,对超出照度标准的,多头灯、灯杆间距过密或小路大功率灯具的,采取关闭或拆除一些多余的照明设施措施,或把大功率灯具更换为小功率灯具。三是开展立体绿化工作,受技术和资金等多方面限制,我们只是对部分城市立交和道路进行立体绿化。如2015年以来,海口市对园林工作提出了“绿化、美化、花化、彩化”的要求,市园林局结合市花“三角梅”的推广,充分利用人行天桥身进行立体绿化,通过对桥体的适当改造,在护栏两侧加建花槽,种植适应性强的三角梅,增加城市垂直绿化面积,提高绿视率,发挥其生态效益及美学功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尽快出台《海南省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督促各市县政府贯彻实施,从各个阶段严控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和管理。在规划编制阶段,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和实施上要注重城市风貌管控,对环境影响进行合理评估;在项目建设阶段,要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报建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省等要求核准项目,最大限度减少玻璃幕墙造成的光污染影响。
    (二)将立体绿化作为环境整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有条件的市县,创造条件对建筑物的屋顶、天台、阳台、墙体、立柱及交通系统的人行天桥、城市桥梁、城市桥梁等部位实施立体绿化,种植各类适生性植物。尽量降低光污染的影响。
    (三)继续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督促有条件的市县加强城市绿地景观规划设计,扩大绿地面积,实施绿化工程,改平面绿化为立体绿化,减少城市区域光污染。
    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厅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