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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上路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李赛美;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03-2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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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上路的建议
(B类)
琼公函〔2018〕928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436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B)
   
    李赛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上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年代步车”因其体积小、便于操作驾驶、无需驾驶证、无需挂车牌、监管空白等特点,深受老年人青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出行难”的问题。但老年代步车的不断增长,在给广大老年朋友们出行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其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凸显。如中老年人驾驶老年代步车占道行驶、超速行驶、随意横穿机动车道、违法载货载客等违法现象增多,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也给道路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因此,如何有效管理老年代步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的一个紧迫难题,也是当前全社会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目前市面上出现的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其实都是超标车,其性能已经和小车相近。这些所谓老年代步车大多是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三轮或者四轮车辆。严格来说,“老年代步车”是销售商或厂家的一种叫法,是其为满足所谓老年消费者需要而自行延伸出来的产品,通过“倡导新能源”、“不用上牌照,也无需驾驶证”的营销宣传误导,导致不少消费者对之趋之若鹜。在其看似“合法”的“外衣”下面,却危机四伏、暗藏隐患。这种“老年代步车”并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不具备按照机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和强制保险的条件,上路行驶给驾车的老人、残疾人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015年,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关于督办整改非法生产车辆上路行驶问题的通知》,给予一线执法人员一定的指导意见。但在管理老年代步车过程中还面临诸多尴尬困境:
    一、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给管理工作带来困惑
    目前,老年代步车从生产、出厂、销售到上路,法律上均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老年代步车管理办法,从而导致老年代步车游离在法律之外,无牌、无证、无保险,缺乏相关交通管理细则。实际工作中,交警部门管理“老年代步车”是按照机动车管理,还是按照非机动车管理?按机动车管理,老年代步车既上不了牌照也买不了保险;按非机动车管理,老年代步车又具备机动车的性能,这导致群众对管理者评价不一,执法成本高,基层管理部门处境十分尴尬。
    二、驾驶人群体的特殊性给管理工作带来难度
    老年代步车在参与交通后,有的老年代步车甚至还参与营运,扰乱客运市场秩序。这部分车辆驾驶人多是家庭生活困难、无固定职业、下岗职工或无法享受低保的低收入人群,这其中还夹杂着部分残疾人,多数都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交警在查处这些车辆时,很容易涉及就业、生存、助残等交警部门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一旦车辆被依法查扣,车主就会以影响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没有车辆无法获得生活经济来源为由,与执法民警胡搅蛮缠、制造事端,引起群众广泛同情,并以“人性化”执法对执法人员加以指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极易被群众、舆论媒体歪曲炒作,损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形象,处置不适易引起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三、交通事故难调处
    无牌照的老年代步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没有保险,对受害人的赔偿只能是驾驶人自己承担,事实上很多驾驶人无力赔偿或者不履行赔偿义务,甚至以逃逸的方式逃脱赔偿责任,给受害人带来伤害,也给交警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这时往往需要处理民警花费大量的精力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一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可能在很长时间内都得不到处理,容易发生受害人上访等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四是行政法规约束力不够使管理工作受到限制。由于行政法规约束力不够,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厂家的监管管理机制未形成,对厂家生产合格代步车的合理引导不够,从而不能从源头上遏制改装车的增长,这也导致交警认为代步车不符标准,群众认为不符合标准怎么还允许生产这种“矛盾说”的产生。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联合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执法力度
    在目前国家层面相关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立足路面,通过视频巡检、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老年代步车的管控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排查。对于老年人驾驶老年代步车的,要以引导劝解、说服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对于年轻人驾驶老年代步车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杜绝以老年代步车为理由违规驾驶、乱闯乱抢的现象。
    二、加强部门协作
    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的管理范围、目标责任、处罚依据等权限,使之发挥作用,遏制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的进一步蔓延。一方面,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将加大对这类车辆销售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代步车、“三无”代步车一律查没;另一方面,运管部门对此类车辆从事“黑出租”的行为进行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运营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运用好教育、处罚两种手段,加大对该类车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对初次发现查获的,登记车辆和所有人的信息,对驾驶人进行书面警告;对经警告劝阻后仍然上路行驶被查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暂扣车辆并严格落实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购买老年代步车应注意的事项,如老年代步车的属类划分、驾驶老年代步车应该具备的条件等。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在路检路查中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耐心向群众解释有关知识,帮助群众分清鱼目混珠的违规代步车,并结合老年人的特点,阐明老年人驾驶这种车辆的危害性,使群众理解和支持管理工作。
    四、持续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组织企事业代为和广大志愿者,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增强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促使其自愿放弃驾驶“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
    我厅将积极与工商、质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协同共治,主动应对,坚持“抓早、抓小”,从多个环节、多个方面想办法,不断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的统筹管理,继续以推动老年代步车源头管理、秩序整治和宣传教育三个方面工作,全力消除老年代步车给道路交通带来的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提案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公安厅
    2018年7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联系人:陈运龙
    联系电话:6883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