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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海南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并行的建议
提 案 者: [人民团体] 省工商联;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规划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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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并行的建议
(B类)
本答复内容不公开
住建厅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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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并行的建议
(B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429号提案的答复 (B)
   
    省工商联:
    贵联提出的“关于海南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并行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内容纳入其中,始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前提。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
    2017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实施的《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统筹整合了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六类空间性规划,建立了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全省统一的空间规划蓝图。规划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了全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明确坚持绿色发展,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着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的绿色清洁产业、构建生态底线前提下的绿色产业体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进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低碳发展,科学规划城乡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
    此外,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32号),将耕地保护纳入省及市县总体规划,坚持“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干到底,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为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1.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问责制,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实施《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更加严格的生态环保管理。修订、出台《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等一批具有海南特色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三是加强重点行业环评审批,出台环评审批指导意见,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燃煤锅炉改造、槟榔加工、陆域水产养殖等项目的环评审批。坚决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否决56个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符合规划、违反生态红线保护管理规定、环保措施不可行的项目。
    2.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
    2015年,三亚市成为全国首个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三亚市召开全国城市“双修”工作现场会,向全国推广三亚“双修”经验。2017年,海口市成为第三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
    此外,积极开展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自2016年以来,全省共完成生态修复21.77万亩,其中:林业生态修复20.92万亩、湿地生态修复0.85万亩。2016年8月,南丽湖、新盈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通过国家林业局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2017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了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力度。
    3.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不断推进国土绿化。
    2011-2017年,全省共计完成造林绿化189.4万亩,使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2.1%;扎实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参加义务植树1935万人次,种植大中小各类苗木7912万株。
    4.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017年5月份,全省圆满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任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10.49万亩,比国家下达任务多1.49万亩,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有明显提升,布局更加优化,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强化管控措施,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
    5.深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清理整顿。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管控陆域固体矿产勘查开发活动,除保障项目建设必须的砂石土和地热、矿泉水等基础矿种外,停止审批新设矿权。新设采矿权必须严格遵循总体规划,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要求。对规模小、数量多、布局散乱的矿业权进行全面清理、整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促进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6.扎实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专项治理
    一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工地围挡率、进出车辆冲洗率、施工道路硬化率、空置地及建筑材料覆盖率明显提升。全省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从2014年的25.8%大幅提升到73.5%。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制定实施“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十条”,会同公安、财政、交通、商务等部门落实全区域全时段禁行等有力措施,累计淘汰黄标车9.4万余辆,占全省黄标车保有量的96.15%,连续四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指标。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完成火电、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除企业自备电厂外,全省现役8台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现役7台燃气发电机组实现低氮燃烧。协同推进淘汰燃煤锅炉。开展大气面源污染治理。落实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市县城区完成5734家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基本取缔露天烧烤。淘汰土法烟熏槟榔炉灶,万宁、琼海等6市县拆除90%的槟榔熏烤小炉灶,推动槟榔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推进城镇内河(湖)污染治理。64个重点治理的城镇内河(湖)水体全部开工治理,近三年累计完成投资58.4亿元。排查排污口1992个,已完成治理1025个。疏浚河道63.4公里,清淤400万立方米。64个重点治理水体水质达标率从2015年的4.7%大幅提升到56.5%,35个达到治理目标。列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名单的29个水体,28个已基本消除黑臭现象,消除率96.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开展全省乡镇及以下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41个。制定实施《海南省畜禽养殖区划分与管理指导意见》,大部分市县已完成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近三年投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2.37亿元,用于松涛水库及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编制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评估报告、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全达标规划和投资咨询报告。争取环保部将我省列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域覆盖试点省份,近三年投入国家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共计1.79亿元,完成152个项目建设和376个项目实施方案。强化工业聚集区污染防治。督导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对长期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东方工业园区实施区域环评限批。
    三是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现状调查。将4342.96平方公里农用地和177家企业纳入详查,布设采样点位1万余个,完成采样8109个。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布设606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建立土壤环境数据库管理系统。开展疑似土壤污染企业和已搬迁关闭重点企业的用地摸底调查。严控新增污染,实现全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零增加。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专项督查,将480家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省已划定畜禽禁养区282个,面积17136.3平方公里。在10个市县试点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累计回收处理农业投入品废弃物5000多吨。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建设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完成55个项目现场核实和26个入选项目方案审查。投入2424万元实施定安富文金矿、东方金矿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
    7.持续深入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2018年6月,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制定颁布实施了《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近几年的工作推进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农村环境卫生明显改善。按照“净化、绿化、彩化、美化”“干净、有序、见绿”目标,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行动。累计创建省级卫生村925个,改厕113.23万户,卫生厕所普及率约80%;建成村庄垃圾收集点1.25万个,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和95%的自然村;基本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国家十部委考核验收。完成173个镇及部分农场、林场场部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推广污水治理PPP模式,推动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二是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推进农村公路“六大工程”,全省行政村和自然村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100%、95%;新建、改造35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485万千伏安,线路长度1322公里,所有自然村“村村通电”;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4%,集中供水率达99%;农村沼气用户达31.5万户;全省2573个行政村、3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50个旅游扶贫重点村、1103个美丽乡村光纤宽带网络覆盖率基本达到100%,4G信号全覆盖。
    三是农村公共服务持续提升。累计建成1232个行政村文体活动室、2556个行政村文化服务点、2695家农家书屋,2300多个行政村建有篮、排球场,提前完成323个国定贫困村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公办幼儿园实现所有乡镇全覆盖;标准化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96.1%。农村危房改造20.76万户,占国家下达任务的109%。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逐步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站、村邮站及金融便民服务点覆盖所有行政村;行政村通客车率达84%。
    四是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村建设成果明显。坚持生态立省战略,以“建设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为主要内容,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生态文明、全域旅游、脱贫攻坚等结合,全力推动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全省累计创建40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成204个星级美丽乡村;创建生态文明村17934个,占全省自然村总数的85.1%。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村已成为海南全域旅游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新亮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科学制定各类规划。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做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项用地安排。按照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的要求,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完成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校核优化工作。二是落实国家赋予我省的战略定位,优化市县总体规划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建设用地指标向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亟需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发展、民生需求等倾斜。三是结合正在开展的市县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优化自然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安排环保基础设施,注重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四是在编制(修编)的城镇、旅游度假区、省级产业园区、乡村等开发边界城乡规划中,优化各类资源配置,统筹布局环保基础设施,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二)制定出台我省城镇修补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海南全省“双修”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实现海南省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的总体目标,本着政府统筹,合力推进、因地制宜,务实推进、规划引领,科学推进的基本原则,制定出台我省的城镇修补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目前,我厅已完成该工作方案的草稿,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审批。
    扎实开展林业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计划到2020年,完成专项行动总计12.2万亩的任务,使湿地保护率提高到35%以上。
    (三)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计划到2020年,全省每年要完成10万亩造林任务。
    (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管理的体制机制改革,率先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代监管体制。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和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保障。
    (五)认真组织实施《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庄开展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完成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垦区、林区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市县统一规划和建设考核。根据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状况,在公厕建设、垃圾分类示范、规划编制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区分不同目标和任务。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结合在一起实行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洋浦经济开发区参考各市县目标任务要求,同步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谱写美丽海南新篇章。
    感谢贵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9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 张雪
    联系电话: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