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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林尤葵;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林业厅;  2018-04-2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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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建议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367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林尤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宣传教育的建议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科普类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建设废弃电池回收站,有效实施垃圾分类的建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直在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处理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按照“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稳定的保洁机制、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要求,根据《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规划(2015-2020年)》,建立并完善农村保洁制度。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在全省范围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与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开展1000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创建工作,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合理规划布局乡村废品和农业废弃物回收点,探索政府补贴回收废品,促进废品资源化利用,包括废弃电池的回收利用。
    三、关于农村污水分类处理,建立排水渠的建议
    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一直倡导农村生活污水和人畜粪便污水分类处理。人畜粪便污水经化粪池或者沼气池处理后,鼓励农户作为肥料返田利用,不能利用的将上清液收集与生活污水一并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根据全省各地农村生活污水产生区域特征,因地制宜,分类解决:市县(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辐射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应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村庄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大,生活污水量大的地区,将所有住户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统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村庄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的地区,将污水按照分区进行收集,单独处理,通常采用中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或自然处理等形式。
    选择合适的排水系统,建立排水渠。新建村庄宜采用分流制,污水经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雨水通过沟渠或地表径流排放。经济条件好的村庄,可采用雨污完全分流的排水系统。经济条件一般且已经采用合流制的村庄,近期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远期应逐步改造为分流制。对于人口相对分散、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可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也可采用合流制。
    感谢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