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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业余文化组织,推动海南乡村文化振兴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过建春;夏勇开;杨文娴;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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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363号提案的答复(B)
(B类)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363号提案的答复(B)
   
    过建春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业余文化组织,推动海南乡村文化振兴的建议”的提案(第0363号)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结合省民宗委、省旅游委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农村的精神文明发展程度,也是海南乡村文化振兴的主要内容。村民自发组织的业余琼剧团、广场舞队、八音队、民歌队等业余文化组织,每逢农闲时节或节庆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乡村文化活动,不仅可以满足乡村民众的社交、消闲等基本需要,也有利于海南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形成海南独特的乡村特色旅游文化。海南农村的文化组织并不发达,目前,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的行政村占比为28.9% ,这个比例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数41.3%,甚至低于西部地区的平均数36.7%。鉴于此,我省应大力发展农民业余文化组织,进一步促进乡村文化繁荣,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根据你们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今后将主要按照如下工作思路开展工作:
    一、关于政策支持方面
    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省农民业余文化组织建设情况调研,研究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并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发展业余文化组织。
    二、关于资金支持方面
    我厅将从每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的人员培训和活动交流等工作。
    三、关于活动场地方面
    乡镇综合文化站和行政村文体活动室除了开展必要的免费开放活动之外,优先安排农民业余文化组织开展活动。行政村文体活动室可考虑委托本村农民业余文化组织来管理运营。
    四、关于人员培训方面
    各级文化部门要将农民业余文化组织人员培训纳入文化志愿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的主要内容。
    五、关于活动组织方面
    鼓励农民业余文化组织挖掘、传承和发展地方特色文化,积极开展喜闻乐见并能广泛参与的各类文艺活动。鼓励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积极参与省有关部门组织的黎苗“三月三”民族文化节和海南乡村旅游文化节等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和提升海南的乡村旅游文化内涵。
    感谢你们对我省公共文化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