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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将农场村级建设用地划归地方管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许芳玉;周军峰;戴扬;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农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省国土资源厅;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  2018-04-1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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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农场村级建设用地划归地方管理的建议
(B类)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政协第七届海南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
    提案第0353号办理情况答复的函(B类)
   
    李善忠、许芳玉、周军峰、戴扬委员:
    您在政协第七届海南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将农场村级建设用地划归地方管理的建议”(第0353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收到提案后,我集团积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经认真研究,提出了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政策,结合“建设用地均登记在农场名下不归南平居管理”的实际情况,建议农场职工住房用地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予以协调解决:一是由农场保留自有土地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统一建设保障房,分配给农场困难职工居住;二是由农场提出申请,将原划拨建设用地补办协议出让手续后,变更为出让的建设用地,按照住建部门计划统筹建设商品房,改善农场职工的居住条件;三是县政府与农场协调收回部分划拨土地使用权,再划拨给南平居,统一建设保障房,分配给农场困难的海垦控股集团职工居住。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黄若丽;联系电话:13876330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