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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快我省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规划,推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郑进方;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民政厅;  2018-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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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省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规划,推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
(B类)
郑进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规划,推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高度关注,并对我省推进医养结合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现就提案中的四条建议及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制定我省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的整体规划和五年发展目标”的建议
    我省已制定医养结合整体规划和发展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2016年印发了《海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277号),统筹规划全省医养结合工作,并制定了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更加成熟,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关于“加快制定支持发展养老产业扶持政策”的建议
    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若干政策》中,从规划、土地、税收、财政、信贷、医疗、收费等7个方面,对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优待;在城乡规划中,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用地,防止侵占;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府批准,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税收方面,经税务机关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取得的收入为免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自用房产的房产税、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养老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或改建扩建新增的床位由市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用房自建的,每张床位补助不低于2500元;租用房屋(包括公建民营)且租期在5年(含)以上的,每年每张床位补助不低于300元,补助期5年。非营利性机构运营过程中也能获得补贴,市县财政按照实际收住人数(限本地户籍)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收住本地户籍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等特殊对象者,市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寄养补助等。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7〕144号)中,明确通过放宽准入条件、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完善各类政策等手段,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行业。下一步,我省将出台《海南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活力,带动我省养老服务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三、关于“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养老社区的建设”的建议
    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下发了《海南省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琼卫家庭函〔2017〕21号),明确提出要整合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为社区养老提供支持服务。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转型为老年人护理员。引导部分乡镇卫生院设立养护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开设护理型床位或病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对辖区内的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
    目前,全省230家养老机构(公办190家,民办40家),其中内设医疗机构29家(公办14家,民办15家),养老机构与当地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开展医疗服务的100家;全省医疗机构507家(医院210家,卫生院297家),内设养老机构(养老病床)85家(公办71家,民办14家);医疗机构内设老年病医院5家,康复院4家,临终关怀机构1家;全省医养结合机构总床位数为34144张。全省老年专业医疗机构27家,共4832张床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9家,老年病医院1家,护理院1家,康复疗养医院16家)。
    四、关于“构建养老护理培训平台,开展养老护理教育服务”的建议
    2016年11月,我省出台了《海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277号),该意见强调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合作培养和针对性培养政策,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将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支持医学类高等学校和中等医学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目前我省加快护理人才和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成立我省首个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013年以来,我省利用省托老院床位和医疗器械资源,建成我省首个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组织专业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师资和考评员资格认证考试。截至目前,全省举办初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班9期,培养初级养老护理员840名,组建养老服务队伍50支,主要培训对象是各市县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的护理员和管理人员,为开展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筹建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院拟设置护理(养老方向)、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医养结合)、药学、中药学(南药)、医学检验、医学美容、健康管理、医学营养等具有特色的医学健康类专业。争取通过举办一所独立的卫生高职院校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服务于健康海南及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是卫生类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强化培训。联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协调卫生类职业学校面向社会举办养老护理、健康管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技能培训加强养老护理的规范性、提升养老行业从业人员的养老专业知识。
    四是合理引导中等卫生职业学校向健康领域转型发展。在中等卫生职业学校增设健康管理、老年护理、医学营养等专业,通过人才培养,为我省养老服务业提供实用型人才。
    五是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培养不断强化。2016年80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毕业生工作岗位已全部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培训有序开展。选派66名卫生人才赴浙江、22名卫生人才赴天津跟班学习,第十期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项目已完成。2016年“好院长、好医生”引进工作、柔性引进医学人才项目、“京医老专家百人团”智力帮扶海南项目顺利启动,充分利用候鸟人才为海南服务。“妇幼双百”人才引进项目和海南卫生职业学院筹建工作积极推进。
    以上是我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快解决医养结合工作人才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工作虽取得了可喜成效,但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并参照兄弟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大力解决我省医养结合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断加快推进我省医养结合进程,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再一次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 王继恩
    联系电话:15607606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