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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大力度资助我省少数民族大学生上大学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黄国奇;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05-3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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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力度资助我省少数民族大学生上大学的建议
(B类)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琼教提案字〔2018〕26号
   
    海南省教育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318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B)
   
    黄国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资助我省少数民族大学生上大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07年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范围上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效果上实现了“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在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正确领导下,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这项中心任务,不断配套和完善我省学生资助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及时足额下拨学生资助资金,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近几年,我省还出台了《海南省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2016-2018年)》《海南省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等10多项重要文件,确立了“全上学、全资助、上好学、促成长”的教育精准扶贫“十二字目标”,各市县政府也配套了财政资金,对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及农村特困供养等几类学生进行了专项资金,有力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建省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尤其是少数民族人才培养问题,陆续出台了《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琼发〔1988〕15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民族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琼发〔1999〕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府〔2003〕11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琼发〔2015〕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301号)等文件,把培养奖励少数民族大学生等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改善我省少数民族大学生因贫辍学的现象,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财政厅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省财政通过安排省民宗委部门预算经费来支持和鼓励琼籍少数民族考生考学考研,2017年12月15日,经省政府批准,联合印发了《关于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的海南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琼族〔2017〕80号),将原来联合印发的《关于奖励考上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办法》(琼族〔2000〕21号)和《关于鼓励琼籍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和攻读研究生的办法的通知》(琼族〔2003〕16号)两个文件拟制成一个文件;并将其中的“未享受民族政策和其他政策加分照顾而达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被国家重点高等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考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参加全国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正式录取,获得硕士学位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获得博士学位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0元”等内容变更为:对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海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攻读研究生毕业的海南籍少数民族硕士生每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博士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2000元,奖励标准实现翻番。2018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10万元用于落实相关政策。
    此外,高等教育阶段实行“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绿色通道等十多项资助项目,在所有学段中,具有资助政策全、资助标准高、资助范围及覆盖面广等特点,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面达在校生的20%以上,覆盖了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由省政府设立,每年奖励750名在海南省普通高校就读的优秀贫困学子,每生每年4000元;服兵役资助(含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资助等),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尤其“绿色通道”这一政策,是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而设立,规定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这一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他资助还有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实行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考上省外高校每人补短期生活费及路费共1000元、省内每人500元),校内学费减免及勤工助学等。除了奖、助之外,自2009年起,我省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这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本专科生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12000元,在校期间享受财政贴息政策,自毕业当年偿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还享受宽限期政策,宽限期结束后才开始偿还本金,根据合同约定还款计划,偿还年限最长可达宽限期后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进一步得到保障。根据实际情况,近些年我省少数民族市县的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都能获得审批。
    多项国家资助政策多措并举,完全能够让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无忧,如路费由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学费和住宿可申请在校期间免息国家助学贷款、入学时各校有“绿色通道”,在校生活由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解决,成绩优异还可申请奖学金等,以上资助项目能让他们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服兵役或毕业后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还有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为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的顾虑,每年教育部都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我省在不同时点在各大媒体也多次进行宣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今年继续对全国高三毕业生发送一封信,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这封信印制成宣传彩页并附上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热线电话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海南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的微信公众号等信息,要求各市县发放到每一位高三毕业生手中,确保学生资助政策人人知晓,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的后顾之忧。
    对于委员提出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建议,近年来我省大部分市县对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几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专项资助,并加大财政资金配套力度,但由于各市县标准不统一、资助范围、资助对象不同,执行时引发相互攀比现象,且部分市县过高的标准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之间的矛盾。因此,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和民政厅四部门联合印发文件(琼教财〔2018〕143号),规范和梳理各地补助政策,对于高等教育阶段,鼓励通过社会捐助、基金会资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贫困学生实行愿贷全贷,确保能助则助,加之国家资助政策已经很全面,因此,不宜再安排少数民族学生教育资助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1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陈炜,66778559、66529459。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厅办公室。